【大紀元2月27日訊】國務院、中紀委、最高人民法院:
我們原住在上海市徐匯區華涇鎮建華村馬家裏1號,私房,合法的個體工商戶。由於2003年7月份,因舉報原鎮人大主席劉榮明妻妹金美英利用職權,給自己的女兒女婿不符合條件「吃幫困」,受到華涇鎮黨委書記喻月明為首的打擊報復。
2003年8月24日,本戶所住地區開動員會,把開發商「中房公司」規劃的商業行為,分割為綠化建設,標以市政建設,說成是徐匯區政府的實事工程,其實是為華涇鎮爭創市級文明的「政績工程」。期間始終未告知「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存在;同時不承認本戶合法的經營場所,至協議無法確認。
房屋拆遷人徐匯區綠化局於2003年12月4日申請裁決並以莫須有的要價過高為由:申請書提到了「許可證」文號,未提及核發時間及具體內容,也未告知如不服的訴訟期限。
上海市徐匯區房屋土地管理局,超越職權核發了「許可證」,又違法進行了不公正裁決,時間是2004年1月2日,本戶於1月5日收悉。該局明知申請人提出「要價過高」理由不存在,明知「不具備市政建設先騰地的條件」,明知合法經營場所合法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明知拆遷人委託實施單位採用嚴重違反五項原則的斷水斷電,封門堵路,潑糞水,電話恐嚇「殺死你們」。枉法濫用權力的裁決。
本戶於2004 年1月16日函掛起訴「許可證」,徐匯區人民法院違反立案程序,直到3月25日才立案受理。
本戶於2004年1月28日函掛起訴「裁決書」,同樣徐匯區人民法院違反七天立案程序,到3月25 日同時立案受理。
2004年1月30 日,徐匯區人民政府以違法的裁決書為依據,作出了徐府遷通字(2004)第7號「強制執行通知書」,2004年2月10日,徐匯區房地局、徐匯區公安分局,徐匯區動拆遷有限公司對本戶實施法西斯掠奪式強遷,踐踏憲法,嚴重侵害我戶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
2004年4月13日,本戶依法到徐匯區人民法院起訴強制拆遷,4月15日補交材料。4月13日立案庭陳某某簽收,4月15日立案庭葛明簽收。
徐匯區法院落款於2004年4月15日作出了(2004)徐行初字第37號「裁定書」。該裁定,以未經質證的明顯的「公告」偽證為依據;違反七天立案程序,胡說本戶是3月25日起訴許可證;未經開庭,在裁定書上竟然大言不慚的寫成「公開審理了本案」
本戶依法於2004年4月19日向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關於許可證案的裁定書。
2004年4月21日,徐匯區法院作出了關於強制執行案不受理的裁定書,法院連公章也不敢蓋。該裁定書徐匯區法院寄出日期為7月2日,本戶收到日期是7月8日,該裁定書擬稿人是立案庭葛明,本戶有證據足以證明。徐匯區法院嚴重違反立案程序,於是在日期上做了假;徐匯區法院不敢蓋公章,還想反咬一口「何以證明此件出於徐匯區法院?」徐匯區法院卻不敢開庭「偽造法院文書案」
徐匯區法院在2004年5月13日開庭審理裁決書一案。本戶依法提出「追加原告趙迪迪」獲准。裁決時剝奪趙迪迪當事人權利。同時,本戶依法提出「由於徐匯區法院多次違反法定程序,枉裁等」申請徐匯區法院全體審判人員迴避(含院長本人)當天因合議庭無駁回理由,宣佈休庭。
徐匯區法院於2004年5月13日,「經報院長決定」駁回申請,又一次違反法定程序。應報上級法院審查決定,至少也應由審判委員會決定。
徐匯區法院在2004年5月28日再次開庭審理裁決書案。本戶依法提出關於迴避的復議申請,審判庭周琦竟粗魯的剝奪當事人宣讀的復議申請理由;本戶依法提出中止審理,因許可證合法是前提,許可證案上訴尚無結論。徐匯區法院審判庭周琦再次違反法定程序,當場剝奪了當事人書面提出的合理要求。審理當然不能公正的進行。
2004年6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迴避事實,依然稱3月25日本戶起訴許可證,依然以偽造為依據,對本戶提出的事實視若不見;卻忽視了「公告」即使存在,也要60天有效;只有一名審判員,當天是談話,何來合議庭?何來開庭審理?
2004年6月18日徐匯區法院寄出(2004)徐行初字第38號行政判決書。本戶與6月26日收到。同時收到傳票一張,要求本戶6月18日到庭宣判。徐匯區法院混淆黑白,連時間順序也顛倒了!司法腐敗至此,可悲!
本戶於2004年7月2日,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關於不服裁決書的上訴狀」
2004年7月14日,本戶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關於不服強制執行的裁定書上訴,徐匯區法院違反程序不肯受理。本戶即於次日函掛一中院。一中院至今未予答覆。2004年8月2日,本戶到最高院填交了來訪人登記表。因故尚無接待。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未經談話,未經開庭審理,於2004年9月6日,作出(2004)滬一中行終字第200號行政判決書。該判決書第六頁,第三自然段的首句:「本院在二審中充分聽取了當事人的論辯意見,並對被訴行政行為和原審判決進行了全面審查。」不知從何而來?應以事實為依據的人民法院,本身不講實話,嚴重失實,真不知人間還有「羞恥」二字!
2004年9月10日~26日,上海市徐匯區華涇鎮人民政府,安排15人分三班,對本戶夫妻二人晝夜進行非法監控,侵害當事人的人身自由;並謠傳將我們像看管犯人一樣看管起來了,造成很壞的影響。
本戶於2004年10月18日,函掛徐匯區法院,起訴徐匯區華涇鎮人民政府對本戶的非法監控作為不當,本戶有書證,徐匯區法院至今一不受理立案,二不裁定駁回,不知這樣的法院要他何用?這就是南方週末在沙家濱地塊調查中講的一個法院。
2004年11月15日,本人趙迪迪,在北京合法上訪,被非法攔截,本人僅要求回旅社取回行李,錢物,遭不允,被打傷,打人者徐匯區信訪辦徐藝峰副主任,市信訪辦017303警察「小山東」等四人。華涇鎮綜治辦馮斌目睹全過程;華涇鎮派出所開具驗傷單。造成了本人錢款,身心又一次受到嚴重傷害。
本戶兒子馬贇復員後,於2005年2月18日,函掛徐匯區法院,起訴許可證違法,徐匯區法院至今一不受理二不駁回裁定。
本戶曾多次寄信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本戶所有因違法動遷引發案件,希望中央政府和最高層領導人關注。希望在中紀委的關心下,由最高法院直接審理。
為此,本戶啟程前往北京,再次到最高人民法院來訪登記尋求司法解決途徑。
寫信人趙迪迪、高信翠夫婦
於2005年3月30日(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