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7日訊)美國公民的來源有3種:第一是出生在美國的人(Birthright Citizenship),不論父母是否美國出生的人,出生美國的國民即為公民。第二是父母是美國公民,不論於何時何地出生者(Derivative Citizenship),即使在美國以外長大還可以回來。第三是移民局歸化入籍者,移民經過公民申請和身份核實,在聯邦法官面前宣誓,獲取證書之後即為公民。另外還有一些如外國人與美國人聯姻或者美國人領養子女等特殊情況。
早在美國1776年獨立12年後的1868年,美國憲法修正案第14條裡,就對公民的定義作了詳細解釋,其中還特別說到:不得未經正當之法律手續,即行剝奪任何人之生命,自由和財產。因為此前美國領土上還有自由了的黑奴,亞裔工人,婦女,印地安土著人等,其身份,語言,宗教,性別等是沒有保障的情況。此後在幾代人的不斷努力之下,才逐步有了改進,用法律固定下來,從而形成了今天這個局面。
美國目前是世界上幾個移民國家之一,其它如法國,加拿大和印度等,其移民公民的歸化法律,也是走過了一段漫長而曲折的道路的。就是連關於中國人的移民歸化法,也是在1943年才出現,雖然在此前中國人就在美國已經有很長時間的移民史,但是到了1952 年時才最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美國《獨立宣言》中指出,人有兩項最基本的權力,一是生命(Life)的權力,二是追求幸福(Pursuit of happiness)的權力。美國憲法保護這些權力。
人們向美利堅合眾國和國旗宣誓(Pledge of Allegiance)效忠((Loyal)成為美國公民時,要:效忠美國;放棄效忠其他國家;護衛(Defend)美國的憲法和法律;遵守(Obey)美國法律;在必要時(If needed)加入(Service)美國軍隊;在必要時為民(Nation)效勞執行重要工作(Do important work)。
美國公民是具有美國國籍的人。美國公民除了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還要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責任。如要遵守美國憲法維護正常秩序,納稅助人於窮困,服務於社區和幫助國家建設等。
美國公民權:憲法保護公民權。居住在美國的公民,可以隨自己意志選擇宗教,可以自由表達,說自己想說的東西,有集會自由,向政府請願的自由,擁有武器的權力。公民被捕後必須馬上公開審理;犯法者被陪審團宣佈無罪釋放後不得再犯。公民發行報紙不必聽取政府規定。公民能自由居住,受僱於工作和投票選舉等。公民權神聖不可侵犯,沒有人能夠奪走公民的人權。法律保護人權,法官審理保護人權事宜等。公民權的失去有兩種方式:一是自願放棄;二是被處罰而剝奪。
美國公民責任:人人行使公民責任。有的責任是必須遵守的法律,如參加法庭陪審團。有的責任是幫助行使責任的,如滿18歲參與領袖選舉。有的是應該去做的 (Staying informed),即隨時瞭解國家大事,以便響應國家擁護領袖服務國家。又如接受教育(Take Education),是為了培養能力,即學會閱讀,才能理解,判斷是否與國家利益一致;學會寫作,才能表達,以便與人溝通分享觀點;接受信息,幫助工作 ,撫助生活,享受人生。
美國公民參與民主政治的方法:除了參與投票選舉之外,還有加入政黨,協助競選,加入公民團體(Civic group),加入社區團體(Community group),向民選官員提供自己對某個議題(Issue)的意見(Opinion),與自己的參議員或者眾議員聯絡(Call),公開支持或者反對某個議題(Issue)或者政策(Policy),競選公職,寫信給報紙(Write to newspape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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