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6日訊】正當貴州甕安民眾打、砸、燒當地公安暴動事件震驚中外之時,中共誕生日(7月1日),上海又發生的惡性襲警案件。此案已造成6名警察喪生,被稱之為中共史上最大暴力襲警案。新華網時政論壇有最新帖子透露:上海特大襲警案凶手曾被警察錯抓、毆打,至生殖器官受傷,已被醫院確診失去生育能力,卻得不到合理賠償,因此被迫鋌而走險。但官方稱案情至今還在調查中。
正是在以上兩大事件背景下,2008年7月3日晚,中央電視台以「誰來保護警察安全,專家建議增設『襲警罪』」為題,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之口,重提一度引發爭執的刑法增設「襲警犯罪」立法建議。主持人聲稱:襲擊警察何以如此囂張,而且不斷地加劇、升級,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警惕。對此,法律專家認為,社會各屆應當樹立尊重警察、保護警察、監督警察的觀念,以成熟、理性的心態對待民警的管理、糾章和處罰。如果公民對公安機關及民警作出的處理有異議時,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門反映,也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本文之所以說央視藉機重提「專家建議增設『襲警罪』」,是因為早在2003年3月,王午鼎等35位全國人大代表就曾向大會提出議案,建議在《刑法》中增加對襲警犯罪的處罰條款。王午鼎等35位代表認為,目前,中國處罰襲警犯罪依據的相應刑法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務罪」,此罪的量刑明顯過輕。暴力傷害或殺害民警的行為後果一旦發生,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對罪犯只能以普通的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論處。對此,這位代表公然挑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荒唐地認為:這無疑是將代表政府執法的人民警察與普通公民等而視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是一個立法原則問題,在這個原則下,如果要為警察權益再設特別立法,無疑等於對侵害警察造成的法律後果要大於對普通公民侵害的後果,這將在原理上違反憲法原則。因此,王等的這個提案,旋即遭到社會輿論反駁。多數人認為:儘管警察在執行公務中越來越多地受到侵害是不爭的事實,但在刑法中已設立了妨害公務罪,而且警方的權力過大、過濫。中國不是個民主國家,警察權力不受監督。說什麼「中國警察是弱勢群體」,純係顛倒黑白。當今中國的司法現實正如民間歌謠所稱:「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無的檢察院」。中國以警察為代表的大蓋帽隊伍,才是社會最強勢的社會群體,還需要什麼特設立法保護?如果再設立一個襲警罪,則警察權力更為膨脹,公民們必將動輒會面臨警察「襲警重罪」的威脅,而警察則在襲警罪的保護下更加濫權妄為,釀成暴力襲警事件可能將會更多。如果真要如此為強化警察權益再立新法,公權與民權將更加失衡。
此據官方媒體報導,全國每天平均有9名警察遭遇暴力襲擊受傷,這給設立襲警罪提供了數據支持。然而,全國平均每天又有多少無辜的百姓,被警察襲擊受傷,甚至被打死?有人說這個數字會是警察受傷的數字的數百倍。但在官方的輿論封鎖下,這類案件能曝光出來的僅是冰山一角,僅這些年來異見人士被毆打的就屢見不鮮。現在問題的嚴重性在於,到底每天有多少無辜百姓,因警察的濫用權力而受傷,還是一個無法核實、無法準確知曉的問題。如果某地發生襲擊警察案件,公安部門會立即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披露,官媒也不經深入核實,就會偏袒性報導,而如果某地發生警察襲擊公民的事件,則媒體報導大多噤聲。否則,會受到從黨政部門到公安部門和警察的干涉,或受到打擊報復。因此,各地報紙大多對於發生在本土的警察襲擊公民事件持迴避態度,而只有外地媒體偶有報導,但又會受制於媒體不得跨地區進行輿論監督的紀律約束。因此,偶有漏網報導,也屬十分不易。東方衛視曾有新聞,說浙江台州椒江區交警大隊大隊長帶領交警大隊的四五十名交警,開著十幾輛警車衝擊當地的台州日報社,毆打《台州晚報》副總編吳湘湖致傷,而原因就是因為台州晚報刊出了一篇對他們不利的輿論監督文章。因此,媒體不敢對公安輕易進行輿論監督,百姓也只能在現實生活中感受警察執法的野蠻,而媒體多報導的是警察被襲。這種對於輿論的操控能力,正是公安警察作為強勢群體的有力證明,他們擁有國家公權的庇護和各種資源的控制,百姓卻一直處於無助、無奈的處境,誰是弱勢群體,豈不一目瞭然了嗎?
在如此信息不對稱的警民衝突的大背景下,官媒只報導警察受傷數字,而隱瞞百姓受傷的數字,並以此為據,來做需要特別設立罪名單方面保護警察特權。這豈能服天下人心?那些大聲疾呼設立襲警罪的專家們和央視,為何不呼籲一下「誰來保護公民安全?」和在立法上設立大蓋帽「襲民罪」呢?因為借公權力襲民,理當罪加一等。如今央視僅僅憑公安一家之言,借公安院校教授身份發問社會「誰來保護警察安全」,這不是又一次在利用其強勢地位與公共信息資源誤導輿論又是什麼?
如今中國,警民衝突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襲警的深層問題到底在哪裡?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政治問題和制度問題。眼下的所謂「襲警」問題的結論,都是公安機關單方給出的,因而並不公允。因為公安機關本身只是當事人一方,無法中立地作出判斷;而央視宣傳作為「黨的喉舌」,傳達的也僅是公安警察的一面之詞,本來就沒有什麼公正性可言。當然「襲警」應當制裁,但「襲民」更是罪不可赦。上海發生的惡性襲警案,百姓追問的正是這起案件背後的真正誘發原因,即在上海公安刻意迴避的「報復」背後,還隱藏著什麼不可見人的悲劇性成因。說實話,按照央視增設「襲警罪」的輿論誤導套路走下去,讓強勢的警察更強勢,讓弱勢的百姓更弱勢,警民對立情緒會越來越嚴重,警察執法會越來越走火入魔,襲警事件不僅不會停止,且將越來越「頻發」。如此以來,豈能找到警察與百姓的和諧與平衡?
還有,央視主持人說:「對公安機關及民警作出的處理有異議時,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門反映,也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問題真的如央視主持人所說可以依法解決,北京還會聚集那麼多的訪民?還會有那麼多的官民對立?還會有那麼多的「無直接利益群體衝突事件」?還會有那麼多不惜以死相拚的暴力襲警嗎?在央視看問題的邏輯裡:是中國老百姓太混蛋了。這就是「誰來保護警察安全,專家建議增設『襲警罪』」電視節目所要灌輸給觀眾的主題嗎?
──轉自《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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