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四名中原地產前職員及現任僱員串謀詐騙及行賄案,其中3人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及貪污罪名成立,法官等候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到本月17日判刑。3人期間需要還押。
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的,包括仍在中原任職的劉秀瑜及前經紀潘志明。首被告,中原地產前董事總經理陳雁樓,較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及三項非法提供利益罪。而中原地產前總經理潘志明,串同前經紀劉秀瑜,詐騙公司60多萬元介紹費,分別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相類罪名成立。另一位前經紀陳綺玲就因為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獲得當庭釋放。至於收受利益的貿易公司前總經理何偉中,被裁定一項收受利益罪名成立。
四被告騙中原近240萬元
法官指,判案關鍵是決定幾名免受起訴的證人口供是否可信,擔心他們只會說對自己有利的供詞,故此要小心考慮他們的證供。
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為陳雁樓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不是貪圖私利,又表示會讓他再返中原工作。
四名任職中原的被告,被控於05年4月到06年8月期間,賄賂何偉中,以取得貿易公司的生意,並以支付介紹費及顧問費的名義,騙取中原近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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