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移民局RFE的虛實曲折

劉宗坤、白凱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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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本文結合本所處理的一個I-140申請案,來看移民局處理證據要求信(RFE – Request For Evidence)的虛虛實實、真真假假,以及給申請過程製造的曲曲折折。

本文中的個案遞交申請時間相差三個半月,卻幾乎同時被移民局發出錯誤的證據要求信。因為移民局缺乏有效的糾錯機制,當移民官在審理過程的某個環節(比如 RFE)出錯時,整個申請案猶如墜入一個黑洞。但是,只要律師和申請人鍥而不捨,通過有效的徑向移民局問責,雖歷經山重水復,卻終歸「柳暗花明。

本案申請人來自中國,於2007年4月17日通過本所向德州移民服務中心遞交了NIW I-140申請。申請人在中國獲得生物學博士學位後,來美國一所大學做博士後。在提出移民申請時,申請人已經發表中英文文章十幾篇,並有幾十次中英文引用。這在我們遞交的NIW申請中,應屬於中上條件。按照以往TSC對類似條件的NIW申請的處理情況,我們在遞交申請後,並沒有期望移民局會發出RFE。

2007年8月30日,律師收到移民局的email,稱向本案發出RFE。同樣在三個星期後,無論律師還是申請人均沒有收到RFE。 2007年9月24日,我們就本案RFE的合理性向移民局提出質詢,並要求移民局立即寄送RFE。2007年10月15日,我們收到移民局的答覆,稱會儘快向律師寄送RFE。一個月過後,無論律師還是申請人仍沒有收到移民局答應寄出的RFE。我們再度向移民局提出質詢,催促其儘快寄送RFE,以免造成本案因收不到RFE而被錯誤拒絕的後果。

2007年12月9日,我們收到移民局的答覆,稱已經責令負責審理此案的移民官處理此事。但是,移民局的承諾再次落空。在此後近三個月中,我們並未收到移民局的任何處理結果。2008年3月4日,我們再度通過特殊渠道向TSC交涉,力促其儘快妥善合理地處理此案。2008年4月21日,我們收到TSC的答覆,稱移民官已經於4月8日調出此案的檔案,可望在近期內做出處理。

2008年6月3日,我們收到移民局的通知,告知本申請案已經批准。顯然,移民局再度收回了申請人從未收到的錯發的RFE,轉而直接批准了申請。此案可謂經歷曲折,幾度反覆,因移民局的錯誤和不作為而被耽擱數月之久。這對申請人極為不公平。我們對申請人在這一令人折磨又無奈的漫長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耐心和理性深表敬佩。令人欣慰的是,本案終歸有一個圓滿的結果。德國人有句諺語:Ende gut, alles gut(「結果好,一切都好。」)當年在北大學德語時,因朗朗上口,牢記在心。想不到,十幾年後在此處派上了用場。

如果讀者期望瞭解更多有關 RFE的法律和案例,還可參照筆者的幾篇舊文,比如「 近期RFE 的動向及應對策略」(見http﹕//www。niwus。com/art080227。html),「近期NIW各類RFE案例及分析」(見http﹕ //www。niwus。com/art071219。html),「如何回復RFE中的錯誤要求﹖」(見http﹕ //www。niwus。com/art0023。html),以及「移民申請的舉證標準及RFE問題」(見http﹕ /www。niwus。com/art0022。html)。(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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