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4日訊】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聯合會會長張明選牧師和他的翻譯於2008年6月18日12時08分,應約與歐盟議會議員會面,途中被北京警方無理綁架和扣押31個小時後於2008年6月19日晚上19時35分獲釋。
我們認為:「基督教家庭教會是自該教誕生以來信徒信仰生活的基本形式。在中國《憲法》和法律中沒有一條禁止家庭教會的客觀存在。公民在法律無明文禁止的情況下,充分享受宗教信仰自由」。
《憲法》和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中國公民與合法到中國的外國公民接觸。見到外國議員和官員法律沒有規定是少數中國官員的專利。
北京公安機關上述行為屬違法行為,這是人治社會的現象,法治國家不可能犯這個低級錯誤。
馬克思、列寧認為宗教是鴉片,這是前人錯誤言論。中國公民有信仰基督教或者其他宗教的權力,也有不信仰宗教的權力。同樣中國公民有信仰馬列主義的自由,也有不信仰馬列主義的自由。
我們認為:在中國法律明文規定並宣佈基督教家庭教會違法前,所有基督教家庭教會在《憲法》宗教自由框架下一切活動均屬合法。
上海基督徒:鄭恩寵
上海基督徒:董國箐
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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