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節我們提過,提供客觀中立的資訊可以幫助交涉順利進展。
站在相反立場來說,應該也是一樣。那麼,我為什麼要說「不可把對方提供的資訊拿來當判斷依據」?
當對方對你說「其他公司如何」、「別人如何」時,你不能全盤接收,做為自己判斷交涉內容的資訊。你可以相信的,只有客觀的、值得信賴的資料。
如果你沒有勤做蒐集資訊的功課,或是沒有掌握其他公司或他人動向的話,尤其要注意這一點。
我們事務所就接過一個委託案例,那是剛到美國打天下的日本機械零件製造商,X公司委託我們看合約內容。X公司說:「我們公司要和客戶Y公司訂合約,可是合約的內容對我們不利,希望你可以幫我們看看。」
我馬上看了合約內容,那是一份對Y公司完全有利的內容。我問X公司:
「為什麼要答應這麼不利於你們的內容?」
X公司說:「因為Y公司把合約書交給我們時說:『我們和其他的供應商都用同一份合約。』『這份合約書的內容是業界標準。』所以我們沒看裡面的內容就簽名了。」
其實,那份合約書的內容絕對不是業界標準,而是Y公司自己準備的,對自己公司有利的合約格式,利用X公司對美國企業不熟悉,半推半就地要他們直接簽名下去。
當然上面也有提到,只要Y公司沒有違反合約就不能解約。結果X公司在五年後合約滿期時,由於獲益薄而且承擔的風險太大,所以就不再和Y公司繼續交易。
家庭裡也常有類似的事。小孩會對父母說:
「人家班上同學都有電視遊樂器,就只有我沒有啦。」
這種話裡,所運用的原理也是一樣。做父母的,這時候要理解自己的孩子是不是到了適合玩電玩的年紀、對唸書或學習會不會造成壞影響、而且孩子說的「同學」到底佔了班上多少比例……。不可因為孩子說「都有」,做父母的就照單全收。@
摘自 《絕對不會輸的交涉術》 臉譜出版社 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