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五十四

除非你願意付錢否則不要簽名擔保

【大紀元5月11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

問:我替兄弟簽名擔保,使他能夠買車。他停止付錢,車子被拿回去了。他們把車賣了,現在說我欠他們$7,000元。我要怎樣才能把名字從同意書上刪除?

答:你沒有辦法刪除!我以前說過多次,如果你擔保,你的責任和被你擔保的人在基本上是一樣的。如果他不付錢,你就得付。除非債主同意,否則你無法擺脫你的責任。換句話說,你現在的責任和你的兄弟是一樣的。

問:昨晚我的兒子簽名購買一輛摩托車,現在他說他付不起錢。他認為他有三天的時間可以改變注意,我告訴他我不同意他的想法。誰對呢?

答:母親總是對的。通常來說,你在合同上簽字以後就不能改變主意。例如許多人相信當你買車時你有三天的時間考慮,但是你沒有。同樣的,一旦你簽字買摩托車,從你簽字的時候起你就被合約綁住。法律只在極少的情況下給你變卦的權利,例如上門推銷、分時操作和健身俱樂部的協議,以及對你的自住屋有先得權的合同。其他方面,包括摩托車,只有在你被誤導或欺騙而簽字時法律才讓你廢除合同。

問:有些商店掛上牌子說,「如果你破壞它,你就必須買它。」這是法律嗎?

答:有趣的問題。通常來說,顧客只對由於他犯下錯誤而破碎的東西負責。例如,如果你不小心碰到什麼東西,它從貨架上落到地下摔碎了,你也許不用負責。另一方面,如果你經過很窄的走道,拿著一個很大的購物袋,把貨架上的東西撞下來了,你大概要付錢。因為是你的漠視才會造成損害。

樹立一個像你看到的牌子也許會改變這個規矩。照我看,如果你在看到這個牌子以後還去購物,你就是同意它的條款,不管是意外還是漠視,東西打破你就要付錢。如果你不肯付錢,你就要選擇離開,到別的對方買東西。

問:自從父親去世後,母親擁有自己的房子。她再婚,最近去世,沒有留下遺囑。房子現在屬於她的四個孩子。我們想要賣掉房子,但是我們的繼父不肯搬出去。我們怎樣把他攆出去,賣掉房子?

答:你們不能攆他出去。看來你知道房子是你母親的個人產業,不屬於你的繼父。你和你的兄弟姊妹們是房子的繼承人,現在擁有這棟房子。然而你的繼父對房子有法律上稱為「自住屋」的權利。即使房子不在他的名下,他也可以在房子裏面居住,愛住多久就住多久。總而言之,你和你的兄弟姐妹擁有房子,但是無權趕他出去。

問:我結婚已經5年。現在正考慮離婚。上個月我的父親去世,我繼承一筆很大的錢。如果我申請離婚,我的丈夫有權獲得我繼承的財產的一半嗎?

答:當你申請離婚的時候,基本上你分配所有的共同財產。然而你繼承的財產是個人的產業,是不分配的。即使你離婚,你也應該能夠保留你繼承的財產。我建議你把錢存在個別的帳號裏,和別的財產分開。@(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四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五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六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七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