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判決,踐踏人權,玷污奧運

維權網關於胡佳先生被判刑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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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4月3日上午9點半,北京愛滋病關愛者、維權人士胡佳先生,在北京第一中級法院第3庭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年。維權網對此提出強烈抗議,認為這是公然違反中國憲法、踐踏人權、玷污奧運精神的典型的因言治罪案!

據悉,到庭參加今天宣判的有胡佳的代理律師李方平、李勁松先生,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及胡佳的母親。法院依據胡佳就維權問題所發表的6篇文章與接受外國媒體的兩次採訪中的部份言辭來定罪。對官方的惡意指控以及基於對官方進行公正審判的懷疑,胡佳先生以勇於承擔的精神,在法庭上對自己的維權言行不置辯解。同時,鑒於對提起上訴結果的懷疑,也考慮胡佳身患肝硬化,審訊期間羈押拘留所環境惡劣,所以胡佳先生是否上訴目前尚未最後決定。

胡佳先生大學期間就積極參加愛滋病關愛活動,為河南及其它許多地方的愛滋病患者的權益奔走呼號,並給他們提供法律、政策及精神與物資上的幫助。為此他曾經作為中國愛滋病關愛人士,為《中國青年報》所專題報導。後來胡佳先生廣泛參與中國上訪群體、拆遷戶、下崗工人等維權事件,及時對他們的維權情況通過網絡向社會披露,為他們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因此遭到中國當局的多方打壓。

2002年胡佳探訪河南艾滋村時被當地警方拘禁。從2004年4月至今4年中,胡佳先生多次被北京警方軟禁、傳喚、綁架、關押、毆打。2004年:4月3日至5日,4月13日至15日,5月22日至6月6日,胡佳先生先後被北京警方帶走,關到警方事先佈置的不知名的旅館地下室。2005年:4月28日至5月4日,7月2日,胡佳從北京市朝陽區搬到通州區後,又多次失蹤「;11月在鄭州舉辦的中國愛滋病防治工作會議期間,胡佳被警方抓走後,因衛生部高級官員出面干預,他僥倖免住小黑屋」,而是被警察挾持著到洛陽等地「參觀」愛滋病防治示範區。 2006年2月16日至3 月28日被便衣警察綁架秘密關押共41天;月7日、8日、26日先後遭到警方傳喚,後一直被嚴密監控、軟禁在家。2007年5月18日再次被警方傳喚; 11月前去醫院照顧妻子生產時,被監控的警察毆打;2月27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從家中抓走。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胡佳先生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005年有126天,2006年有214天,2007年有226天,2008年至今被關押並判刑。

胡佳先生在被關押期間,警方最初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律師會見,被非法剝奪律師諮詢權;同時作為身患肝病的患者,胡佳每天要面對審訊,有時長達4小時,嚴重影響了他的身體;他需要堅持服藥,家屬遵醫送藥也遭到拒絕,而看守所卻未能給胡佳提供全部所需藥物,這明顯違反中國也簽署的國際《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胡佳關押期間他的妻子曾金燕也被軟禁家中,連剛滿月孩子下樓曬太陽都不被允許,因此導致孩子缺鈣,甚至也無法外出買奶粉,讓孩子飲食都無法得到保障,這種殘忍的「株連」竟然殃及幼兒,違背法理人性。胡佳一案3月18日開庭時官方居然以曾金燕與胡佳父親涉案為由不讓他們參加旁聽。

上述這些違法侵權的行徑,不僅公然無視中國政府998年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違背中國作為常任理事國理應表率遵行的《世界人權宣言》,同時也違反中國自己制訂的賦予公民基本權利的憲法。

胡佳先生本著做人的良心,秉持憲法賦予的權利,參與社會維權運動,如實公開報導中國發生的各種侵權事件。這是一個現代有責任心的公民的表現,是法律上受到保護、道義上應該提倡、社會文明發展所需要的,理當受到尊重。然而胡佳先生多年來卻因此受到軟禁、綁架、關押、毆打,飽嚐了人身自由被無端剝奪的痛楚。今天法院居然以胡佳先生的維權言論以及沒有公開的朋友私下通信作為證據拿來定罪。這是因言治罪、踐踏公民人權的又一典型案例。

在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一再提倡「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的今天,中國申辦奧運時承諾改善人權,言猶在耳,全世界都在關注即將在北京舉行的奧運,當局依然罔顧法制,無視文明,藐視國際公約,公然將依憲踐行自己權利的良心公民構陷入獄。3月24日重判黑龍江維權人士楊春林,如今又重判維權人士胡佳。如此蔑視普世人權價值,與奧運精神背道而馳。

在此我們強烈遣責這種違憲違法,踐踏人權的行徑!同時也呼籲中國司法當局立刻依法糾正這種公然違背憲法的判決!還胡佳以公正和自由!切實落實中國申辦奧運時所向世人作出的莊嚴承諾,讓奧運成為一個中國改善人權狀況的契機、而不是鎮壓和虐待維權人士的理由。

維權網

2008年4月3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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