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日訊】由3月18日溫總理答中外記者問聯想到的:3月18日在電視上看到溫總理在中外記者招待會回答路透社記者問時說:「胡佳屬個案,總理也明確表示要依法行政,要保障公民自由、財產、和安全,公開、透明、公正、可關於胡佳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為名」的個案,我不敢苟同。我想跟總理說:我是親身經歷司法不公正、不獨立、的典型案例之一,我認為中國的法律、就是人民的陷阱。
當事人自2004年10月20日被西城法院違法強拆,「請看一個穆斯林婦女被西城法院違法強拆的經過」和2007年9月29日被西城分局拘留「王建平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前者已過訴訟時效為由交了訴訟費沒有開庭就下裁定書不予受理,後者2007年9月29日西城分局的拘留可是沒有過訴訟實效。
當事人於2007年12月11日就已經向西城法院遞交了起訴書可沒有任何理由說明就給退回。
當事人不甘心2007年12月17日就找到最高法院信訪辦去諮詢,李坤法官讓我到西城法院信訪辦找張淑真主任,並給我寫了字條我到西城法院信訪辦打電話張淑真主任根本就不下樓接待就在電話裡說讓我到立案庭第四窗口去立案,
2007年12月18日立案庭第四窗口收了我的起訴狀。可一直沒有回音也不依據行政訴訟法第32條給予不予受理裁定書。
2007年12月20日到一中院立案庭第3諮詢談話室法官說先到西法去立案之後再遞交異地審理申請,再到一中院審批。
2007年12月26日到西城法院詢問我當事人18日起訴西城分局拘留我的事給予立案,「法官回答是回去等」。
2008年1月4日又去西城法院詢問關於西城分局拘留我的立案問題。
2008年1月7日到北京市高法信訪辦讓其監督西城法院立案如不立案依據「行訴法」32條給予不予受理裁定書。
2008年1月9日下午到西法信訪辦還是關於立案拘留我當事人的問題。
2008年1月21日又到高法繼續反映西城法院不予立案也不予書面答覆。
2008年1月23日到北京市會議中心交我當事人的起訴材料,人大委員說「人大不監督個案」至今也沒有答覆。
2008年1月30日下午又到西城法院信訪辦張主任說讓找立案廳長後填表要求見院長。
2008年2月18日李坤法官還是讓我繼續找西城法院信訪辦。
2008年2月20 日西城區副區長曹長勝接待了我,我提到三個問題:
1、拆遷問題,三年多來被西城法院違法強拆問題;
2、要求查閱榆樹館地區的拆遷公告等相關手續問題;
3、西城公安分局對我非法拘留問題;
曹副區長的答覆是你的強拆具體問題還得找相關部門(看似有理,實際還是踢皮球,區領導的接待實屬擺設)。
我在今年兩會前2月27日星期三又是區長接待日,可又遭遇了非法軟禁我是按著他們制定的信訪條例到西城區信訪辦以走訪形式正常上訪見區長,在這當中我既沒喊叫也沒違反信訪秩序在西城信訪辦大廳,我正和信訪人聊天。這時,警察拿著攝像機在拍照,我說我們又沒違法怎麼又拍照。
這時,西城分局治安處的孟凡緒警官非要把我和趙淑玲帶上警車說:「到二龍路派出所聊聊,我說我不去,你們公安局說過管不了拆遷的事」孟警官說:「好多上訪人的拆遷問題都是公安局給協調的,沒事,你上車我們去;我們不會扣押你、更不會拘留你,聊完就讓你走,我還是相信了他的話,還怪趙淑玲不上車。
到了二龍路派出所西城治安處的孟警官裝模做樣的問我現在到底在哪兒住,說我和趙淑玲不應該到敏感的地方去上訪,我說:我們沒有到不是信訪的部門去,他說你們以前去過,(指我以前到溫總理住地去登記),我說那時是西城區信訪部門不接待,行政不作為,既然這次西城信訪辦的曹副區長2月20日接待了我,我27日去西城信訪辦是想得到一個反饋。
孟警官他回答不了我提出的質問說:你們先等會兒,我出去有點兒事就溜之大吉再也沒有回來,一會兒趙淑玲被阜外大街派出所民警接走,我說我也走,這時二龍路派出所的所長左安玉,原展覽路派出所的副所長就是不讓我走我說我既沒違反法律、法規、信訪條例,也沒有無理取鬧,你們無權扣押不讓我回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他們根本不理會我。我又一次被西城分局的警察欺騙了!
這時,展覽路派出所的民警王懷明開警車來到二龍路派出所,說是讓我上車跟他回所,我不上車,民
警王懷明打電話請示正所長謝文魁他說:「無論用什麼方法都要把我給帶回所裡,接完電話民警王懷明讓保安看著我,我說保安你沒有執法權他們根本沒有法可言,就拽著我的衣服不讓我動「簡直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民警王懷明把車開到我面前氣急敗壞把我連拉、帶推、帶搡的弄上車,到了展覽路派出所我質問魏巍副所長我到底違了什麼法他根本不作任何解釋就從2008年2月27日一直軟禁我到兩會結束。在這當中我當事人的自行車放在西城信訪辦門前還被人偷盜。
3月19日下午兩點半還給我照相做筆錄作完之後我說在上面簽上我的意見他們拒絕,他們這是給我湊材料不讓我簽字他們就可以胡編亂造作為開奧運會時把我帶走的理由,我不知怎樣形容我當時的心情。
中國的人權到底在哪,警察濫用職權、法官濫用職權。我們公民、百姓應到哪裏去投訴,又有誰來監督懲治他們的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我所例舉的事實及對我的人身傷害證明法院根本就不是獨立的司法機構,法院根本不依法審理案件,2007年6月8日西城法院院長被雙規至今都沒有結論,北京市政府下令不予追究其他法官的連帶責任
可年年開兩會,為什麼公檢法還要違法辦案呢?我們的公平、正義、依法在哪?我百思不得其解,請溫總理、主持正義的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吃透法律條款的律師們、審判執行法律的法官們幫幫我,教教我應當通過什麼途徑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儘快解決我當事人被西城法院違法強拆、西城分局違法拘留、違法軟禁、我上訪將近四年還在法律的「陷阱中掙扎」。
北京訪民:王建平
2008 年4月1日(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