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9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洛杉磯警局因為執法過當,被判必須對一名男子提出相當於四千萬台幣的賠償。
46歲的(海耶斯)2005年在逃避警察攔檢的時候,被圍堵的警察開了一百二十多槍,其中六十多發子彈擊中了他的車子,他也身中九槍,所幸命大沒死。陪審團經過長達十天的討論之後,認定警察確實執法過當,洛杉磯警局必須賠償受害人130萬美元。
這起案件肇因於事發當晚發生的一樁槍擊案,警方在追查凶手、攔檢可疑車輛的時候,海耶斯因為剛吸過毒,拒絕停車受檢,雙方展開追逐,最後他被一群警車圍堵。
被告員警宣稱,海耶斯在掉頭逃跑的時候企圖衝撞警察,他們基於自衛而開火;不過陪審團認為警方開了一百二十多槍,實在太誇張。洛杉磯警局在事後把十三名警察交付懲戒,停職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