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7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3月7日報導)香港中華遊樂會中菜廳侍應因工受傷,放病假9天,豈料復工日被解僱,僱主違反殘病歧視法,需賠9萬多元。
平等機會委員會歡迎有關裁決,24歲事主在該中菜廳任職待應,他於2005年5月因工紐傷右手腕,獲病假9日,但復工當日,因右腕尚未完全痊癒,要求同事協助搬運重物,當晚即被解僱,只獲發7日薪酬。法官今日判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需向事主賠償約9萬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