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6日訊】清明節快到了,紀念英烈的最好去處是天安門廣場英雄紀念碑前,但這個地方近年戒備森嚴,送花圈者,多被警方阻止或拖進派出所。這既妨害公民表達自由,也侵犯人身自由。因此建議當局開放天安門廣場英雄紀念碑,允許民眾獻上花圈和輓聯。
中國自古就有清明悼念親人,紀念英烈的傳統,有人稱之為清明文化或祭奠文化。共和國建立多年,天安門廣場英雄紀念碑前,都允許民眾送花圈、輓聯,悼念英烈,甚至”文革”中都沒中斷,為何現在紀念碑前成了禁區?人大代表應該建議重新開放。
(一)今年”清明”非同一般
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國務院決定清明放假一天,作為公民假日,今年的清明節是建國五十九年第一個法定公民假日,國務作出的決定受到廣泛歡迎,很多人都認為這是繼承、發揚傳統文化的一個重大步驟,為此我寫了《清明成公民假日意義深遠》(附三)。
(二)歷史上的清明節
中華民族歷來重視清明文化,台灣和香港地區早就把清明定為大眾假日。三年前我寫了一篇《建議清明節為法定公眾假日》(附一)的致兩會公開信,去年四月一日我寫了《我想清明出門悼烈士》(附二)中國的傳統文化包括很豐富的內容,也有很多傳統的形式,如元宵節的看花燈吃元宵,中秋節的賞月吃月餅,清明節的祭祖、踏青,到英雄紀念碑送花圈,都是節日文化。
(三)清明節和”四五運動”
中國的清明節對大眾還有現實的紀念意義。1976年清明前後有超過一百萬充滿憤怒和悲哀的北京市民去天安門廣場,送花圈悼念總理,後人稱”四五運動”,結果帶頭者遭到當局抓捕,這個事件被定為”反革命”,但當時的民怨和強烈的民意表達震動了國內外,在四五運動之後,僅僅過了半年,四五運動矛頭所指的高層四個極左派(四人幫)就鋃鐺入獄,中國的歷史翻開了新的一頁。這才有了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的思想解放運動和經濟上的改革開放。
當年的四五運動藉助中國的傳統文化群起奮勇抗爭,爭自由民主,為時代的前進做出巨大的貢獻。這也成了我們今天追思歷史、紀念清明的一個重要的因由。一九七六年的四五運動為我國的清明文化增加了光彩,使得清明具有現實的意義。
我們要求開放天安門廣場,開放英雄紀念碑。供民眾觀賞、獻上花圈、輓聯。
(四)清明節與政治改革開放
清明時節的天安門廣場,應該是北京最重要的景觀之一,這裡應該既是懷舊的場合,也是表達民意的地點。清明時節如果天安門廣場人如潮,花如海,一派祥和氣氛,那將象徵中國的政治改革開放有了好的開端。到那時,天安門廣場將會吸引更多的中外遊人,將會繁榮北京的旅遊業,對北京的經濟也大有裨益。天安門廣場的人潮,也是關係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的大事。
2008年3月5日於山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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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建議清明節為法定公眾假日
——再致兩會公開信
“清明”是祭奠故人和祖先的日子,也是悼念自由民主戰士的節日。
現在台灣和香港,都明文規定”清明節”為公眾假日,放假一天。
大陸應該向他們學習,尊重傳統,尊重歷史、不忘先人,不忘祖宗,明令規定”清明節”放假一天。
中國大陸和台灣、香港交往日益增多,由於法定節日不同,增加了很多不便。大陸增加”清明”為公眾假日,有利於兩岸三地在節假日上逐步走向統一。
香港的公共假期,由兩部份組成,一部份是中華民族傳統節日,包括新年、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都是公眾假日。香港另一部份假日,受倫敦銀行假期的影響,英國銀行休息,香港也放假,如聖誕節等。(《港澳知識手冊》P116)
近年我國的”國慶日”、”五一節”改為放長假七天,是謂”黃金周”,本來想刺激經濟,幾年下來,才發現不少弊端;如”黃金周”為交通和某些地區(旅遊地區)帶來了沉重負擔,給社會資源帶來壓力和浪費,使政府部門和多數企業陷入停頓狀態,給人們生活帶來不便,也給國際交往增加障礙。
因此建議:減少”十一””五一”放長假的時間,增加一些傳統節日為公眾假日,先從增加”清明節”放假一天開始。
以上當否,請答覆。
2005年3月1日於山東大學
附二:我想清明出門悼烈士
清明節就要到來,讓我們走出家門,悼念自己心目中的烈士,悼念那些為自由、民主而犧牲的烈士,悼念那些為爭取信仰自由而犧牲的、為捍衛人權而犧牲的烈士,他們永遠活在我們心中,他們的英勇行為將鼓舞我們繼續前進。中國必須重建悼念文化。
(一)關於清明節的建議和行動
2005年3月初,我給兩會寫了公開信,建議學港台,把清明定為公眾假日,放假一天,以便悼念故人,(注1:見《呼喚自由》P358)。時至今日,兩會沒有回音,清明節還不是公眾假日。
當年3月24日我寫了《建議清明悼紫陽》(注2:見《呼喚自由》P359)。4月5日清明,我身穿黑衣去了濟南英雄山上烈士碑前悼念紫陽先生,並送上了好友史若平老師寫的詩文《悼紫陽》(注3:《呼喚自由》P362)。
2006年清明我又去了英雄山,在烈士碑前祭奠。
今年清明,只要條件(外界條件和身體狀況)允許,我還要再去濟南英雄山烈士碑前,悼念英雄,悼念烈士,可能傍中午才能到達。
(二)清明節悼念哪些烈士?
應該悼念為爭取民主,爭取信仰自由而犧牲的烈士,為捍衛人權而犧牲的烈士,從歷史上看,有黃花崗七十二烈士、有抗日戰爭中犧牲的國軍烈士,如山東的抗日烈士張自忠(注3:張自忠山東臨清人,抗日戰爭中,任國軍第三十三集團軍總司令,壯烈殉國)。還有國內戰爭中捍衛人權的烈士、1949年後有反抗暴政,維護自由權利的張志新烈士,以及英雄事跡尚未被公眾所知的無名烈士,這些烈士的英名將永垂千古,值得我們永遠紀念。四五清明節正是紀念這些烈士的最佳時機。
(三)悼念烈士,有分歧怎麼辦?
誰是中國歷史上值得紀念的烈士?各人認識不同,差異很大,為了避免衝突,可以先”求大同”,
有些烈士能夠得到多數人的認同。如辛亥革命中的烈士、抗日戰爭中的烈士、”文革”中的張志新烈士,都不會有分歧。”悼念為爭取民主、自由而犧牲的烈士”,這也應該沒有分歧,我們總不能悼念哪些維護專制、邪惡的人吧?。對有重大分歧的”烈士”,我們也可以互相保留看法,各人紀念自己心目中的烈士。
中國必須重建悼念文化。
(四)何處悼念烈士?
悼念烈士的地點,應該選在在交通比較方便,眾所周知的位置,如很多城市中的英雄紀念碑,烈士紀念碑和烈士陵園等地。紀念的最簡單的形式,是在清明那天,到紀念地去走一趟,看一看,有時間可以多停留一會,忙碌者可以看看就走,開車者可以轉一圈,重在心祭。有人願穿黑衣服,南方願穿白衣,有人想送上一份小小的悼念物品,如紙花,飄帶,悼詞,小詩,花圈等都是可以的。悼念形式要簡樸、易行,如果參加人多可能會遇見些熟人,得到意外收穫。
(五)警方會干涉麼?
警方理應保護公民悼念烈士的權利,我想不會干預,如果有人無理干涉,應該少和他們糾纏,講道理就是憲法第35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和憲法第37條:公民人身自由不容侵犯。如果他們人多勢眾,仗勢欺人,一定要記住罵不還口,打不還口,避免吃虧。另外不要忘了,當他們要帶走人時,請他們出示證件。
2007年4月1日於山東大學
附三:清明成公民假日意義深遠——為國務院《辦法》叫好
12月16日國務院公佈《放假辦法》(注)決定清明、端午、中秋定為公民假日,各放假一天.這是個大好消息,是盼望多少年的好事,其意義重大,本人表示堅決支持。
2005年我曾給全國人大政協寫公開信,建議把清明定為公眾假日,從那年開始,每年清明我都去英雄山,並送上悼文或悼念條幅。
把清明定為公民假日,是我多年的美夢,現在美夢終於成真。我認為這個《辦法》,是國務院近年來做出的最重要的決定,很值得稱讚,意義深遠。這是復興中國的悼念文化、清明文化、傳統文化的一個良好開端,也應該是深層改革的一個好的開始。
《辦法》從明年元月一日開始實施,讓我們舉起雙手,歡迎第一個清明公民假日的到來。
讓我們從現在開始準備如何度過這幾十年來第一個清明公共假日。讓我們在那一天做出些有意義的、讓我們終生難忘的事情。在那一天,我要悼念自己故去的親人,我還要走出家門,悼念歷史上為爭取民主自由而犧牲的英烈,悼念在歷次運動中的無辜受害者,悼念那些值得紀念的英靈。
我們應該通過清明悼念活動,重溫歷史,不忘祖先,不忘過去,慎終追遠,溯流求本,重塑清明文化、悼念文化、傳統文化,把我們祖先的優秀傳統繼承下來,發揚光大。
2008年元旦國務院的《辦法》就要實行,這也向人們展現了2008年的樂觀前景,願在這新的一年,大家再接再勵,開創新的局面,推進中國的民主化。
附上我有關清明的幾篇短文,也是表示對國務院決定的堅決支持。
註:《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2007年12月18日於山東大學(0531)88365021,13655317356(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