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0日訊】我在地檢署做書記官工作已三年,在這當中跟著檢察官偵查犯罪,除了開庭外,還有一大堆的發文、書類、送達、及檢察官指示的工作要做,同時還要值班、三更半夜開庭,此外還得接聽當事人滿腹怨氣的來電,加班是家常便飯。在新的一年,謹就短短幾年的工作經驗談談新的一年對此工作的想法,或許可讓更多人了解這份工作,以及檢察官辦案的實際情況。
對於案件量龐大的地檢署而言,由於長官多強調辦案時限,並且不得草率,以及需有相當證據才可起訴,所以檢察官和書記官的工作壓力都很大。在這樣的現實情況下,當事人,並不是每次都能有很充分的時間讓檢察官了解自己的情況,只能盡量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試著讓檢察官站在自己這邊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斷,然而出庭必須花時間的,請律師又得出律師費,結果也並不保證如願,所以對小事件的爭執,其實自己雙方私下和解好好談談是最好的方式。
另外,由於每天接觸的都是這些案件,哪一方不合理或作法異常,對於有經驗的檢察官而言並不難看出,所以想要在法庭上說謊或一直強調檢察官應接受自己的觀點,有點像你在老饕面前一直說自己的菜有多好吃一樣,效果有限。
現代社會愈來愈進步,很多事都可公開評論,依照法律規定、證據,及常理做判斷其實並不難,況且台灣人們的心中仍有基本的善惡價值,你很厚道或你就是要利用司法達到自己目標,最後結果如何都得自己事前考量好。
尤其刑事案件除了警察會先調查一遍(一般情況),檢察官會開偵查庭,到了法院還得在法官面前再開庭,對於過正常生活的老百姓而言實在不是很愉快的體驗,所以利用司法程序爭取權利前,要先思考一下是否值得。
其實人生中若發生了這樣必需得走到法院的情況,是否也可以藉此想想自己,是不是有什麼樣不好的習慣或習性,讓自己的生活變成這樣,使這樣的經驗為自己所用產生正面的作用,而不是被這樣不舒服的經驗和繁複的法律程序主導自己的生活和未來。(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