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加重駕車撞死人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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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2月4日報導)政府擬建議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監禁期,由五年增加到十年,草案後日刊憲。

運輸及房屋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有關罪行的監禁期過去二十多年沒有修改過,市民普遍認為這類罪行的監禁期和罪行的嚴重性並不相稱。

此外,當局建議酒後駕駛建議至少停牌三個月,並要強制進修駕駛改進課程。另外,警方亦獲授權可隨機向司機進行呼氣測試。草案亦建議把P牌制度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

有關的條例草案將在二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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