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湖南省鳳凰縣居民陳武利因檢舉上司挪用公款,反遭誣陷,被判刑6年,陳母劉玉英為愛子遭受不白之冤,上訪8年歷經磨難,今年9月終於被判無罪。
陳武利的母親劉玉英表示,陳武利任職的儲蓄所存在的嚴重經濟犯罪行為,兒子連續舉報,及時制止了該所帳目混亂的局面,為國家挽回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不但沒有得到褒獎,反而遭受牢獄之災。於是她鍥而不捨地不斷的逐級上訪,遭受的打擊報復也是罄竹難書,兒子雖於2004年10月25日獲減刑出獄,她仍不放棄任何讓兒子平反的機會,就這樣,上訪喊冤八年後,陳武利終獲判無罪。
陳武利是湖南省鳳凰縣居民,1998年任職於中國建設銀行湘西支行鳳凰縣分理處道門口儲蓄所,據劉玉英陳述,陳武利調入該所後不久.即因一個客戶持存摺對帳,發現帳摺不符,經進一步追查發現該所所長張清勇,與不法分子相勾結大肆詐騙、挪用客戶和銀行資金。陳多次想制止這種不法行為,無奈張是其領導而未能奏效。
於是陳轉而向縣建行行長反映情況,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派人到縣建行道門口儲蓄所查帳,查出張清勇先後以「無摺取款的方式」挪用公款共計198萬多元,於是檢察機關立案審查此案。劉玉英表示該案承辦人楊勝平因與張私交甚密,意圖減輕張的罪責,便採用誘供、串供等手法,讓張清勇誣陷陳武利,虛構陳協助張進行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
於是2000年7月26日陳武利被鳳凰縣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刑六年。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陳武利等「1998年5月24日至1999年元月12日……共幫助張斌挪用公款1980200元」,而陳1998年8月11日始入該儲蓄所任職,並有原單位證明,但法院避而不查,他們雖然上訴,亦被駁回維持原判,陳武利隨之入獄服刑。
劉玉英堅信兒子是無辜的,為申辯愛子蒙受不白之冤,自2000年3月起就不斷的上訪,她說「我先到檢察院請求說明,但對方不予說明就打我,我就到北京上訪,2002年湘西州中級法院再審,我提供了很多資料,說明這是冤案,但還是維持原判,2004年我又去了北京,並長住在北京,他們反復抓我,截訪又被關了2天2夜。」2006年1月5日下午她在最高人民法院上訪,被告知回家可解決問題,被截回鳳凰縣後,遭到縣公安局強行拘留15天。
在2006、2007年間劉玉英不斷大量的發出求救信,也曾呼籲國際媒體的支援,再次於2007年5月23日向湖南省檢察院提出申訴,該院於2007年6月21日立案復查。今年(2008年)6月該院駁回了鳳凰縣法院的原判,9月8日鳳凰縣法院改判陳武利無罪。
陳武利最終獲判無罪,在中國大陸是極少有現象。而陳母為申辯愛子不白之冤,八年辛酸,歷盡磨難,多次遭暴力毆打和非法拘禁,在兒子獲判無罪後也得到了安慰,她12月7日對記者表示表示接下來該做的事就是等案子確定後,申請國家賠償、恢復兒子的名譽及追查失職人員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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