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蘇臻綜合編譯)一個由全球互聯網科技公司(包括雅虎、Google、微軟等公司)、一些民間團體(尤其是關注人權自由的組織)、投資者和學者共同背書的「全球網絡倡議 」(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於10月28日正式公布。 但人權專家質疑這些文字性條款對業者能否產生實質作用,還是只是滿紙空文。
《計算機世界》報導,這個倡議的宗旨是希望全球性的互聯網公司可以在網絡管理的政策上捍衛人權和言論自由等價值。該倡議將針對來自集權國家,如中共和利比亞政府的網上審查要求和監視壓力,提供相關的指導原則給雅虎、Google和微軟公司參考。事實上,這些業者在中國大陸的一些助紂為虐的做法,長久以來都受到嚴厲的批評。
儘管這項舉動對保障網路言論自由來說,跨出了一步,但人權專家質疑這些文字性條款對業者能否產生實質作用。喬治華盛頓大學媒體和公共事務副教授馬克.費爾德斯坦﹝Mark Feldstein﹞表示,雖然該倡議宗旨很好,但是對這些互聯網科技公司而言,它們在經濟快速成長的中國境內經營是有很強烈的經濟誘因的。費爾德斯坦說:「現實是,不管指導原則的文字性條款如何制定,在這些專制政權需要孤注一擲時,獨裁者只考慮自己的利益而做決策,逼迫那些網路科技公司就範。」
《全球網絡倡議》制定的指導原則建議,當網絡科技業者面對一些政府機構加強監控的要求而可能違反人權或言論自由時,這些業者可以向這些政府機構尋求書面理由。而書面理由中將要求對方提供政府機構的名稱,以及要求加強監控的官員的名字、職稱和簽名。《全球網絡倡議》希望在網絡業者與用戶之間建立更加透明化的機制,透過該機制,那些有問題的、別有用心的要求將會被舉報。
身為網路審查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議題專家的費爾德斯坦補充說,這些集權國家,如中國,正在努力設法解決如何在監控網上內容的同時不損及潛在的經濟發展。他說:「這些國家本身就面臨經濟發展和自由之間的衝突,而不是雅虎、Google和微軟公司造成這些衝突。」
費爾德斯坦表示:「我的猜測是,相較於中國,這些文字性條款,《全球網絡倡議》參與成員可能比較願意逼迫利比亞或北韓強制執行,因為沒有經濟利益。而在中國要執行這些條款將會面臨嚴峻考驗,因為這裡面牽扯巨大的經濟利益。。」
電子前沿基金會(EFF)國際外展服務協調人Danny O’Brien表示,電子前沿基金會對該倡議制定的條款的權限感到憂心,如:
*缺乏條例來要求網路業者告知用戶,他們的個人資料被儲存在何處。
*事實是,當網路業者將用戶的信息交給政府或執法機構,沒有條例強制要求這些業者告知用戶。
*沒有條例強制要求這些網路公司開發保密性和反審查技術。
關注中國大陸網路審查等議題的香港大學新聞和媒體研究中心助理教授麗貝卡.麥其諾﹝Rebecca MacKinnon﹞在部落格中表示,《全球網絡倡議》必須證實自己的價值。該倡議必須建立一監督機制,由獨立的第三方定期審查互聯網科技公司對新原則的遵循情況。
她在部落格中寫道:「如果有一個嚴謹的程序來評估公司的行為,那些關心社會責任的投資者,和那些想知道各個公司的可信任程度的用戶,就能做出較正確的選擇。」
麗貝卡在自己的部落格「RConversation」中表示,人權觀察、中國人權、人權第一和保護新聞記者委員會等機構將不會不顧自己的聲譽去給《全球網絡倡議》背書,除非他們認為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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