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譴責港府政治檢控司徒華

促修訂過時《電訊條例》法院押後聆訊民間電台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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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訊】香港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因出席民間電台活動,兩度被檢控,曾4次出席聆訊,他原定於今日聯同多位因出席民間電台活動而被檢控的嘉賓,將第5度出席聆訊,但於開庭前數天又收到東區裁判法院通知,聆訊期將押後至2009年1月15日。行政長官曾蔭權於今日發表施政報告,未知押後聆訊是否與此有關,以免無理檢控激起更多民憤。

司徒華兩項被檢控案件,源於2007年5月25日以嘉賓身份出席民間電台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行的一個要求平反「六四」論壇;以及今年4月20日聯同多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包括劉慧卿、李卓人、李永達、梁國雄、陳偉業及黃毓民,出席民間電台在旺角行人專用區的「開放大氣電波」論壇,要求港府修訂過時的《電訊條例》及向民間電台發牌。

籲修訂侵犯人權的《電訊條例》

支聯會對於港府未待民間電台案件審結,不斷對出席嘉賓提出檢控的擾民行為,表示極度不滿,並強烈譴責港府拒絕修訂過時的《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扼殺廣播和言論自由。

香港現行的《電訊條例》是1950年代產物,而在香港訂立《基本法》和聯合國通過《國際人權法》後,廣播牌照的審批制度一直未作修訂,即現時所有牌照的審批,最終由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提交意見給港府,由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成員討論,考慮是否通過發牌,毋須向公眾或申請人士解釋審批遭否決的理由。

今年1月8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判法官游德康,以《電訊條例》第23條賦與行政長官就廣播電台發揮之獨斷權,牴觸《基本法》第39條的規定,剝奪市民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及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應有的自由為理據,撤銷包括民間電台召集人、東區區議員曾健成等6人的無牌廣播等14項控罪。但港府並未從善如流,反而提出覆核判決和上訴,拖延了近一年仍未有定論,妨礙公共廣播的健康發展。

促開放頻道給予民間電台

支聯會指出,世界上任何一個先進的城市,都有民間電台。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應與先進國家看齊,開放頻道給予民間電台。

支聯會要求特區政府立即修訂過時的《電訊條例》,撤銷所有人士的檢控並作出合理賠償,同時開放大氣電波,容許民間開辦電台。

面對港府的無理檢控,司徒華之前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曾誓言即使坐牢也要公民抗命到底,不認罪,不交罰款:「第一,我是不會認罪;第二,如被判罰款,我一分錢都不給;第三,如果有人悄悄幫我付了錢,我是不承認的,我在這裏事先聲明不是我給的。我知道如果不交罰款是藐視法庭,要坐一年牢,我準備坐一年牢!」

港府在處理民間電台事件上,懷疑有選擇性提出檢控之嫌,司徒華和親共政黨民建聯的蔡素玉、行政會議成員張炳良同樣作為嘉賓,出席了民間電台的節目。然而警方和政府卻拘捕了經常以理據批評政府的司徒華,並作出起訴,但並沒有拘捕和起訴蔡素玉及張炳良,似乎是針對司徒華等民主派人士。

除司徒華外,當局已控告8名民間電台的人士,當中包括在節目任嘉賓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商業電台主持林旭華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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