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機故障 男子貪財多取判無期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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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薛飛綜合報導)取款機出現安全漏洞,被客戶鑽了空子,這件事情銀行和客戶究竟應該負多大責任?日前,廣州市一位名叫許霆的小伙子,原本只有170元的帳戶,但因取款機故障和自己的貪心,竟然取出了17萬5千元。許霆也因此遭遇滅頂之災,被判了無期徒刑,並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許霆被判無期,而出現漏洞地銀行又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該事件在大陸網絡上炒得沸沸揚揚。不少網民為許霆喊冤,其中使用最多的理由就是,中共貪官貪上百萬甚至上千萬才判個無期;礦難死171條人命,才判處六年。諸多對比讓網民感到判決不公平,法律面前沒有人人平等。

史上最牛ATM機

2006年初,24歲的許霆來到廣州打工,成為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名保安,4月21日晚上10點左右,下班後的許霆與同事郭安山來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面的自動櫃員取款機旁,用自己的工資卡取錢,原本只想取一百元錢的許霆,無意中將一百元按成了一千元,取款機竟然真的吐出了一千元錢,十分奇怪的許霆再次把卡插進取款機,查詢自己的餘額,他吃驚地發現,自己的餘額竟然只少了一塊錢,他覺得這個很奇怪,決定就再試試看,反覆的50多次後,卡中只有 170多元餘額的許霆,一口氣從自動櫃員取款機裡取出了5萬5千元。

22日凌晨1點左右,許霆和郭安山再次來到自動櫃員取款機前,許霆用自己的工資卡再次連續取款102次,銀行卡裡原本只有170多元的許霆,一共在自動櫃員取款機上取出了17萬5千元,他的同事郭安山則取款1萬8千元。

然而,取了這麼多不屬於自己的錢,許霆並沒有馬上逃跑,22日上午9點,他照常到高院上班,他當時的心態是這個錢不是我的,但是銀行肯定第二天會發現的,發現了他肯定會來人,來人就把這個錢還給他就沒事了。

22日的一天平靜的過去了,沒有人來找許霆,23日,本不該許霆值班,但是許霆仍然在值班室呆了一天,等待廣州市商業銀行找上門來,結果又是平安無事,誰知道到了星期一上午也沒動靜,許霆就說那你銀行都不要錢我就走了,他就把錢打包後,和同事郭安山各自踏上了回家之路。他沒有想到的是,自己已經邁上了一條逃亡路。

4月24日下午3點,就在許霆離開廣州的同時,廣州市商業銀行發現了這台自動取款機的異常情況,根據許霆辦卡的記錄,很快查到了許霆。

4月25日,銀行在電話聯繫許霆的同時,也向廣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報了案,而此時許霆乘坐長途汽車剛到山西臨汾,就接到廣州他工作的保安部的電話,要他馬上與銀行聯繫,許霆打電話到銀行,說我把錢還給你們就沒事了,銀行一個經理就說,不行,不僅要還錢你要回來投案,我們已經報案了。

銀行工作人員的話把許霆嚇了回去,由於擔心會受到刑事處罰,於是許霆決定不回家,到太原找他的一個朋友。此時又一件意外的事情發生了,許霆取出的17萬5千元中,藏在鋪蓋卷裡面的5萬塊錢不見了,他更不敢回家了,便掉頭去了太原。

許霆到了太原,找到了以前認識的一個朋友。據許霆交待,他去跟人家做點生意,把這個錢賺回來再還給銀行。那個朋友拿了他10萬元投資網吧,每個月只給他200塊錢,就這樣拖下來。後來網吧生意做不下去了,許霆應聘去了一家公司跑業務,戰戰兢兢的度過4個多月,2007年5月22日,許霆在他出差經過寶雞火車站時,被民警抓獲。

2007年11月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正式開庭審理許霆盜竊案。11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許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同案人採用秘密手段,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而與他同案的郭安山,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後,全額退還了1.8萬元贓款,被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一年,這兩個審判結果為什麼差別如此巨大?一時間社會上議論紛紛,尤其是許霆的父親許彩亮,得知這一消息後立即趕到了廣州。

在許彩亮看來,許霆並不是主動到銀行盜取錢財,而是因為銀行的自動櫃員取款機出錯,許霆經不住金錢的誘惑,從而犯下了這個錯誤。

專家:是不是盜竊

許霆這種行為算不算盜竊金融機構?這一問題成為專家們爭論的焦點。華南理工大學刑法學教授徐松林:「我認為是民事的不當得利行為,就是說這個性質的行為我不認為是盜竊,因為盜竊,他的本質是秘密性質。」

賀衛方:「我覺得正如一個女士穿的衣服稍為暴露一些,不構成強姦罪的一個抗辯理由一樣,許霆完全是跟常人一樣,大搖大擺地進到ATM機的前面去取款,去用自己的號碼,我們很少聽說這樣的盜竊,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一種盜竊。」

張谷:「從法院的這種判決理由來說,認為構成盜竊罪,我認為這是沒有問題的。」

銀行的責任

那麼銀行在許霆取款案中是不是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對法理學頗有研究的清華大學教授許章潤認為:“作為金融業的提供者,你的服務有瑕疵,以至於勾引了對方,或者引誘了對方,或者說為對方提供了這種可乘之機,我相信這個時候,你作為金融業服務的提供者,你也應該反躬自省。”

廣大儲戶的錢交給銀行保管,那麼作為一個特殊的機構,銀行的天職就是怎樣保証儲戶資金的安全,這是銀行不可推卸的責任,那麼對於廣州市商業銀行出現漏洞,導致儲戶的資金丟失,銀行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第一,銀行的櫃員機出現了問題,為什麼沒有及時監控?第二,有這麼一大筆數額的金錢不見了,銀行的後續的服務和監控系統何在?第三,在已經發現了以後,那麼銀行為什麼不立刻展開這種自救行動?一開始就形成這樣一個銀行和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來聯手對付這樣一個顧客,好象有點不太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如果銀行的監控措施到位,櫃員機出現故障丟失資金後,能及時發現,那麼許霆這種攜款走人的行為也許不會發生,同樣的案例,在國外一些銀行也曾經發生過,但是他們的處理方法是首先主動上門找當事人追款,最大限度挽回儲戶的損失,並立即堵塞漏洞,而並不是靠公民的自律行為來維護金融安全,那麼,僅僅靠公民的自覺行為來維護金融安全能得到保証嗎?

“僅僅靠公民自律,這是個有指望而沒有把握的事情,而公民自律,他也要有好的自律環境他才自律得了,如果你的制度環境本身漏洞百出,你讓一個人永遠自律,將是要求人做聖人,而不是做凡人,而畢竟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是普通人。”

網民多同情許霆

專家的分析多少比較理性和平和,但是在網民的反應上則完全是另一回事,絕大多數網民質疑法官判決不公平,量刑過重,銀行也應該承擔責任。網民還把這個判決稱之為史上最牛的判決。

「銀行自己的機器犯傻不說,怪儲戶連續多取錢,送儲戶進監獄,實在可惡。

「許霆確實有錯,但是不是嚴重的犯罪。他的錯也是銀行造成的,沒有銀行的失誤,許霆還是社會中平常的一員。比巨貪,搶劫,他的錯不值得一提。他不會對社會帶來危害的。

更多人拿許霆取錢的數量和貪官貪的錢做對比,認為是對弱勢民眾的欺壓。「強勢欺負弱勢,不公平!」 「這是金錢和權力對弱勢人員的謀殺」。「腐敗分子成百上千萬的貪污,有多少人判無期!只因為他是普通老百姓嗎?」

「礦難死171條人命判處六年,貪便宜取錢171次判處無期。兩個判決結果能說明什麼樣的法律?司法?」

網民感歎道:「這樣的判決太牛了,可說是年度最牛的判決!我彷彿置身於秦朝。」「全世界最蠢的法官,全世界最牛的銀行,全世界最可憐的人民」「法官葫蘆僧判斷葫蘆案,胡亂判斷,枉裁枉判,任意行使手中的權力!」

直至目前,許霆的父親許彩亮仍然在廣州四處奔波,為自己的兒子尋求一條從輕處罰的途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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