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日訊】2008年的 第一天,活躍於中國法學界、維權律師界、政治學界的 中國公民領銜發起《敦促我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 呼籲書,有14070名公民踴躍簽名,人數超過中國人口的 10萬分之一。這注定是2008年我國公民權利生活中的 一件深具歷史意義的 大事件。
呼籲書從國際人權公約 的 視覺高度嚴格審視我國現行的 法律制度,提出了 九項極具操作性的立法建議和 制度設計。如.廢止刑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國家軍事利益和國防利益的犯罪、破壞經濟秩序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貪污賄賂和侵犯財產的犯罪適用死刑的刑罰。廢除非暴力犯罪適用死刑的一切條款,對死刑只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暴力犯罪;並且制定廢除死刑的時間表,與國際大多數國家的做法接軌。加強對公民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法律保護; 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對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強制醫療等事關公民人身自由的事項制定法律,禁止以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形式加以限制剝奪;保障被指控犯罪的人的基本權利,對受到非法侵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有效救濟;立法建議還詳細涉及宗教自治,宗教自由;社團自治,自由結社;言論、新聞、出版自由;遷徙自由”;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自由;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 權利等方面。
早在1998年10月5日中國政府即已鄭重簽署了《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然而,由於官方掌控的 國內傳媒有意無意的忽視,10年以來,普通的 公民大眾對這一最為貼近我們權利生活的人權公約卻非常陌生、漠然。該公約對公民天賦的各項人權如思想自由權、信仰自由權、表達自由權、人身自由權、結社自由權、遷徙自由權等等都一一莊嚴敘明。這些權利是任何一個組成政府的 國家都應當尊重,不得干涉更不得克減的。換句話,公民的 權利就是政府的 義務。公民這些自由權利實現的最理想的狀態就是政府不作為、更不能干涉。針對公民行使這些自由權利的 行動,政府具體的積極作為行為往往令公民的人權處於危險的境地。政府所能做的 只是為 公民實現上述這些自由權利創造條件。然而 公約 簽署10年以來,在 中國土地上所發生的層出不窮的 人權惡案,都是由於政府公權力悍然侵入公民權利生活所致。
我們應當感到羞愧,中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 常任理事國中唯一遊離於人權公約之外的 國家;我們應當感到憤懣,占世界人口5分之一中國人距離人權公約是如此近在咫尺又是如此遙不可及:我們 應當感到振奮,14070名中國公民率先發出呼籲,敦促全國人大常委會儘快批准《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們呼籲所有中國公民積極響應這一呼籲,盡其所能地複製、傳播並踴躍響應簽名。簽名可以以在 本論壇首發的 呼籲書後跟帖的形式進行,也可以在 網絡聊天軟件上進行。我們相信,人權公約將不再只是我們的視覺盛宴,因我們中國公民的 共同努力,將有力地推動全國人大早日批准《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2008年1月2日(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