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十七日專電)台灣藝人周杰倫明、後兩天又將在新加坡舉辦「2008年周杰倫世界巡迴演唱會」,當局警告歌迷,不要為了一睹偶像風采而買機票進入機場保護區卻不搭機,以免遭罰款或坐牢。
台灣流行文化向來在新加坡受到大眾喜愛,近年竄起成為華語流行音樂天王的周杰倫,更廣受新加坡歌迷喜歡,每次到新加坡舉辦活動時,所到之處擠滿歌迷,需要動用保安人員維持秩序,而明、後天的演唱會,更是一票難求。
據了解,周杰倫去年在新加坡舉辦活動時,兩位新加坡電話行銷員三十三歲的沈德偉和二十八歲的甦彩玲,為一睹偶像風采,於周杰倫抵達樟宜機場的去年七月三十日上午,購買前往吉隆坡的單程機票進入樟宜機場第一航廈離境大廳,但並未搭機而轉進入境大廳。
結果,兩人在轉進入境大廳時,遭機場警方和移民關卡局人員查獲,並坦承雖然持有登機證,沒有要搭機,而是要爭睹偶像風采,因此遭警方控上法庭。
法官認為兩人違反新加坡保護區和保護地法令條文,於本月十五日判處兩人各罰一千新元(新台幣兩萬兩千六百多元),如果未繳付罰款,則要坐牢十天。
根據新加坡「海峽時報」報導,相信這是新加坡第一件因為追星進入保護管制區而遭罰款的案件,而法官判處的罰款也是這項罪名的最高罰額。
當局指出,根據新加坡保護區和保護地法令,入境大廳和離境大廳都是保護區,不得擅闖。
新加坡這項法令,是用來處罰擅闖煉油廠、總統府、軍營和機場保護管制區的人,過去曾有人觸犯這項條文而遭處罰,但為了「追星」而遭這項條文處罰,相信是第一次。
當局表示,一般人以為只要花錢買機票就有權在入境和離境大廳走動,是錯誤的,如果花錢買機票取得登機證並進入機場保護區,卻無意按登機時間登機離開新加坡前往目的地,都觸犯這項法令。
新加坡樟宜機場離境大廳豎立有告示牌,說明這個保護區只有持登機證且準備前往下個目的地的乘客才能進入,因此上述兩人違反規定,受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