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為罪案受害人提供合法身份—U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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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9月5日宣佈了一項暫行規定:作為犯罪受害者的非法移民,如果對政府調查或起訴犯罪行為提供幫助,USCIS會為其提供合法身份, 即U簽證。這項30天後生效的規定可到www.uscis.gov網站的聯邦記錄(Federal Register)內瀏覽。如有意見,可在60天內向有關部門提出。

根據2000年10月國會通過的人口販賣和暴力犯罪受害者保護法(Victims of Trafficking and Violence Protection Act), 當時的移民局提出U簽證的規定。但對於規定中的受害者(victim)和確認犯罪行為(qualifying criminal activity)應如何解釋,在一些機構引發了錯綜複雜的討論。後來,移民局被併入了國土安全部,這項規定在加入了新內容後又重新討論,所以直到現在才出臺了這項規定。

許多暴力犯罪的受害者由於沒有合法身份,不敢站出來幫助執法。U簽證的制定旨在減少犯罪,保護受害者,並鼓勵他們積極配合調查以便將罪犯繩之以法。U簽證持有者可以在美居留4年,其間可以有打工卡合法打工,還可以獲得非政府組織的幫助,以及將親屬接來相伴。

申請U簽證(表I-918)需有聯邦、州或當地執法機構提供的資料,以證明其確實是犯罪的精神或肉體的受害者,掌握罪犯的信息。並且已經、正在或將要幫助執法機關調查或起訴罪犯。犯罪行為應是違反美國的法律或發生在美國所屬區域。犯罪行為包括:綁架,辱罵性接觸,勒索,家庭暴力,非法禁錮,重罪攻擊,殘害女性生殖器官,劫持,亂倫,非自願奴役,綁架,殺人,謀殺,妨礙司法,抵債,偽證,賣淫,強姦,性攻擊,性剝削,販賣奴隸,酷刑,干擾證人,還有其他相關犯罪等等。

U簽證及其相關的親屬申請不需交申請費。但每個申請人須交生物信息收集費80美元。U簽證到期後可根據需要給予延期,甚至最終獲得綠卡。

每個財政年度,國會給U簽證的名額是10,000個。今年目前收到約7,000件申請,包括申請人及親屬共批准5,800人。所有U簽證的申請都是寄往佛蒙特州(Vermont Service Center)。

如果願對USCIS的建議發表意見,可在60天之內通過網上www.regulations.gov,遞交到Federal eRulemaking Portal,在標題欄註明DHS摘要號:USCIS-2006-0069,或寄到:
Director, Regulatory Management Division
USCIS
111 Massachusetts Avenue, NW, 3rd Floor
Washington, D.C. 20529

消息來源: USCIS公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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