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 9月18日上午楊春林之妹再次到黑龍江佳木斯市公安局,找楊春林專案組人員詢問律師申請會見的結果。在場的來自黑龍江省公安廳的婁姓隊長自稱律師請求會見當事人的手續有誤,已將所有材料轉交佳木斯市律師協會,以後不要再找專案組。目前在北京的李方平律師表示警方此舉前所未有的違反法律程序。按法律規定,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只針對公安機關,不針對律協或司法局,他還表示將通過特快專遞方式發函繼續申請會見當事人。
專案組自稱手續有四點問題
據楊春平介紹,9月18日早8點半她就來到公安局,見到專案組的婁、劉隊長(屬黑龍江省公安廳)和佳木斯國保的徐支隊長都在場。她在前一天也到公安局找過,對方稱管事的不在把她打發走了。
楊春平一進入室內,婁某問:「什麼事?」楊問他為什麼不接律師的電話,婁某質問她:「誰允許你請他們的?」楊春平問他:「那是我們沒有權力請律師了?」
楊春平對記者透露,婁某說請律師是你的權力,但他們的手續有四點誤差:填表時落兩字、日期對不上。他的意思是律師不懂法律,公安局已經把律師的申請手續交給律協來審查兩位律師的資格。
楊春平問婁某:他們要是不懂法律的話,怎麼能參與這個案子?法制社會按法律程序走,你們沒必要這樣天天拖著,這樣式的不是耍無賴嗎,幹什麼呀?
楊春平用自己手機與李方平律師聯繫,她把手機給婁某。楊春平告訴記者,婁某在電話上大吵。
律師:專案組故意製造障礙
李方平律師表示,律師把聯絡方式都給了專案組,至今他們都沒有聯繫過律師,目前專案組採取的辦法就是與律師不接觸、不見面,那麼只能是楊春平去找他們。
李律師:「今天(18日)專案組的婁隊長跟我通了電話,說我們的手續不合格,已經轉到佳木斯律協了,他們這種程序操作的話,顯然是有問題的,法律規定律師會見的話,只針對公安局,不針對當地的律協或司法局,你如果有問題的話應該主動跟律師溝通,或者叫我們換手續,但是持續這麼長時間,不給任何的回復,像他們這樣的工作態度,我們覺的非常的無法理解。」
李方平律師指出,「如果我們手續有問題的話,上週一張建國律師到公安局面見他們時,就應該有這個答覆,但始終沒給我們任何的回答,而且他們還認為他們沒有這個義務。婁隊長跟我和楊春平都說了,手續有四點問題,如果有問題當時就應該退還給我們,拖了十幾天了,才說手續有問題,這顯然是故意製造一種障礙。」
李方平披露,四點問題是指當時律師填表的時候有筆誤問題,少寫了「顛覆」這兩個字,當時說要加上不被允許,也堅決不讓律師撤回來。婁隊長在電話裡說,以後別找我們了,有什麼事你找佳木斯律協,你的手續都轉到律協了。
李方平:「實際上就是推拖麻,這個跟律協沒有任何關係,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他可以把我們的手續轉給當地律協,這種做法是前所未有的。我當時回答他,我們不可能找佳木斯律協,我們只針對公安機關。我們律師盯的這麼緊,你這麼多天都不通知我們,我們還可以重新再補手續。」
準備為楊春林做無罪辯護
李律師披露:「從目前來看的話,專案組對律師是很抵制的狀態,但檢察階段應該是阻擋不了。不管怎樣,法律必須要得到實施,否則楊春林的權力得不到任何的保護。」
記者請律師分析一下,律師介入後專案組非常緊張的原因。
李律師:「我覺的不應該緊張,我跟他們一直在講,這是正常的辦案,你們說能會見,你就讓我們見,你們認為涉及國家機密的話,那我們可以等下一階段見,我們的表態是非常溫和的。只是他們採取這種不合作的態度,我們才和他有了一些爭執,從他們現在的態度來看,他們是很堅決的,基本上不會跟我們主動的溝通,甚至我要跟他們溝通的話,他們會刻意的迴避。」
李方平律師認為,他們兩位律師從北京到黑龍江路途遙遠,時間折騰不起,專案組有可能認為這種方式律師耽誤不起。但有可能的話,律師還會以正常的方式與他們取得聯繫。
記者問李律師:「是否將為楊春林做無罪辯護?」
李方平:「目前我所瞭解到的情況是,他還屬於一個言論自由的範疇,我們是準備為楊春林做無罪辯護,因為畢竟是言論自由麻,我們是有這樣一個思想準備的。」
律師與楊春平將重新申請
記者問李律師下一步如何工作,他表示會以特快專遞的方式給專案組正式發函,重新申請會見手續,要他們繼續安排,就這件事要堅持到底。
楊春平指出,婁某說話中有意指律師不合格,有毛病,實際上是他們挑毛病,說落了兩個字,這不對那不對的,放在任何一個人身上都不是問題的事,中國的法律就是懲治不犯法的人。他們就是想推拖。
楊春平表示,她臨走時對專案組的幾名主管表示,就是時間問題,她會與律師商量再重新申請一份。她從公安局出來時,看到她母親一個人也趕到了,她們心裏都很急,希望律師早日見到自己親人。
律師介入楊春林案遭遇阻撓追溯
9月3日(星期一)已經正式接受楊春平委託的北京律師李方平和張建國第一次來到佳木斯市公安局,當面辦理申請會見當事人楊春林的手續,專案組官員表示楊春林案涉及國家機密。9月4日律師再去見專案組人員,專案組的國保支隊長稱案情重大、複雜、涉及共同犯罪,並再次強調該案涉及國家機密。
律師表示,如果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按照法律規定律師可以不在偵察階段介入,在檢察階段介入則不受此約束。但公安局應該在5日內出具一份書面答覆——是否允許律師在偵察階段會見當事人。
9月7日(星期五)李方平律師致電公安局,對方聲稱「領導不在」。9月10日(星期一)張建國律師與楊春平一起到公安局詢問結果,對方回答「專案組人員都到富錦出差了,下星期一回來」。
接下來的幾天,楊春平幾乎每天都去公安局打聽,國保人員又告訴她專案組的沒去富錦,支隊長以上級別的都出去開會了,開4天會,週末回來,下週一再說。
9月17日(星期一)楊春平一早便去公安局去問結果,被門衛攔住。楊春平表示,自從律師介入後,她每次去公安局都要在門衛處等,值班人員給國保支隊(組成楊春林專案組)打電話後告知楊春平,管事的出去開會了。下午她再去,還是被告知領導開會去了,沒有人。
李律師表示,過去的半個月中,從9月3日算起的5個工作日內,專案組沒有給答覆,以後就聯繫不上了。律師多次給公安局打電話,對方有意不接聽;大紀元記者也曾幾次給該國保支隊打電話,除聽到刺耳的噪音外就是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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