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一步步 十二步之二

李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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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約上均有附帶條件(CONDITIONS)。在確定合約之前,一定要完成所有附帶條件。在合約談判時你可以 1)接受所有條件 2)更改條件內容 3)加入你要求的條件,以下是較為常見的附帶條件。

按揭
  
在雙方同意的時段內,買方取得銀行的按揭保證。交吉時銀行會發放按揭給買家。你可以做以下數點以助買家解決財務上的安排。
  
a)買家可以把你的按揭轉到他的名下。b)由你提供部分或全部按揭。c)降低買價以便買方可以取得按揭。地產代理人的責任之一就是確定買方是否合乎銀行的要求條件取得按揭。

售賣買家原有的房子
  
有很多買家因為怕出售自己的房子後還找不到自己喜歡的房子,便會先找到房子後才出售現有的房子。同時在財務又需要出售房子後才有足夠的首期。這一附帶條件通常會有一「逃出條文」(ESCAPE CLAUSE)。這一條文會讓你繼續尋找買家。比如你可接受新的offer,但要讓原本的買家在一指定時段內作出取消條件的決定,否則他的合約便會無效。
  
在接受這一附帶條件時,為保障你的最大利益,你可要求對方聘用你指定的代理人。但如房子已經在市場上出售,則當別論。

驗屋
  
百分之九十的人均有要求找專業驗屋師檢查房子。如賣方拒絕這一條件,買方一定會想 房子一定有問題。如驗屋時發現有嚴重的問題時,你可負責修理好,或者調整屋價,由新業主自行處理。
  
如你知道房子有大問題時(如土庫嚴重漏水/入水,暖爐有機械性破損等),提議大家最好出售房子前處理好。一方面最終負責一方都是屋主,早些處理好,屋價也會高些。另一方面,有些買家當發覺房子有大問題時,不管屋住是否負責修理,也不接受這房子,怕屋主草草修理後,搬進屋後不久問題又重新出現。
  
但如果為了某些原因屋住不想處理,提議大家最好放盤時先說出來,以免事後買方發覺時產生不愉快的結果。
  
收到offer後,不要對價錢或其他的條件不滿意便決定不回覆。因為這只是意向書,在雙方還沒有同意接受時,合約的內容還是在談判階段。最好把你的意向放到offer上,讓雙方代理人為大家做事。有些人在賣方沒有反應時,覺得賣方沒有誠意便不願談下去。來來回回的談判好有機會達成協議,但不管那一方在指定的時段內不作出反應, offer便自動失效。雙方應該本著一個想法,我願意為某一條件付出多少代價。
  
下期會是最後一步,談及接受offer後到交吉為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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