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4日訊】前日上網,看到一則新聞:
在河南中牟縣,兩少女被困在一家洗浴中心強迫賣淫。在準備自救的過程中一再向朋友發短信提示:「千萬別報警」!
於是,這兩位不幸少女的朋友,向鄭州《都市頻道》的記者求援。《都市頻道》根據線索安排兩名男記者報導和組織調查營救。
在記者向中牟縣公安局報案後,警察竟然以「歸基層派出所管轄」推諉。無奈,記者以案情重大和人地生疏為由請縣公安局人員配合,前往具有管轄權的當地派出所報案,豈料趕到派出所時,發現派出所竟空無一人,根本沒人值班!
此時,報案的記者收到了一條短信,是留守在洗浴中心的另一名記者發來的,稱洗浴中心開始轉移「小姐」,似乎已經有人透露了消息。報案記者在懇求無果的情況下,請求陪同的縣公安局警員特事特辦,迅速營救。警察卻面無表情,無動於衷,說這是「越權」執法而拒絕施救。此時,留守記者不斷發來急電催促,多數人員轉移,事情重大!最後,報案記者向公安亮明瞭身份,要求配合營救,可是公安人員拒不同意,無奈,報案記者決定采取措施親自營救,記者衝進了洗浴中心順利(可能是記者坐當地警車來的緣故)地營救了被困長達數十天的報案人,而當地民警此時正若無其事地在一旁觀賞,不採取任何措施。
一個小時後,縣公安局的大隊民警趕到了,而洗浴中心主要負責人卻早已逃之夭夭……
經記者初步詢問,十天內兩名報案人(被害人)中「接客」最少的共「接客」35人,月經期間被強制服用「媽富隆」的避孕藥物,身心備受摧殘!讓人震驚和後怕的是,好在記者憑藉經驗採取了「先入為主」的營救方案,如果真要是「有困難找警察」,有危險打110,那麼,這兩名女孩的命運可能就是另外一個結果了。
而另一事件,是2005年9月的事,一個叫被人欺騙到一娛樂場所,被逼接客性交易8次,五天以後逃跑出來報了110,被送到屬地派出所;派出所又把她送到老闆那裏。
知情者提供信息:當時接警的部門:四川峨眉山市公安局 110 指揮中心,接警後移交四川峨眉山風景區公安分局,峨眉山風景區公安分局半個小時後說不管自己的事情移交到娛樂場所的派出所羅目派出所;派出所把彝族小姑娘移交給娛樂老闆。娛樂場所名字:宏明娛樂城。
我不知道各位朋友看完這兩則消息後會做何感想,這一切可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發生的事情。
我們的「人民警察」不能保護弱者的安全,甚至還要和犯罪份子一個鼻孔出氣。
我不知道警察收了犯罪份子多少保護費,不過顯而易見的是,這兩起事件讓我們看到,警和匪是一家的。感覺到悲哀沒有?
你們能相信這些是「人民警察」幹出來的事情嗎?以後再有誰遇到類似的事情,還敢找警察麼?
記者能去解救人質,警察卻在一邊袖手旁觀。哈,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這究竟是記者的責任還是警察的責任?「人民警察」不能保障受害人的安全,卻要記者去解救人質,天底下還有比這更荒唐、更可笑的事嗎?這樣執法犯法的「人民保護神」來保護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各位心裏有底嗎?
「千萬別報警」,對於這些所謂的「人民保護神」來說,真是莫大的諷刺!
有困難找記者,記者比警察強。要說這副德行的社會都法制了,和諧了,您信麼?
本年初,三位湖南籍法官上訪。狀告副市長欠巨款、用其職務之便帶領大批的警察抗法。
問:中國的法律何在!
在中國,號稱能保障公民這樣權力那樣權力的憲法,究竟能保障公民些什麼?法律甚至連法官的權力都不能保障,還在談中國的法律能保障這個,能保障那個?
某些人自稱是「人民公僕」,做事是在「為人民服務」,還有什麼「執法為民,立法為公」等等說法。呵,老爺們,這話說的是何等的冠冕堂皇啊,可再看這些「人民公僕」都在幹些什麼事情呢?貪污腐敗的是他們,執法犯法的是他們,公款旅遊的是他們,欺壓人民的是他們……
在如今的中國,這些「公僕」什麼時候把人民放在心上過?
如此多冠冕堂皇的土匪和流氓,如此多好話說盡,壞事做絕的強盜,他們的名字都叫做「人民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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