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6日訊】(六四天網成都訊)6月26日下午17點30分,四川維權人士陸大春致電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我在那張紙上簽字畫押後已釋放。」
今天上午10點50分,身掛鳴冤牌子的陸大春在前往省委的路上,被一便衣攔住。該男子稱「你違反了示威遊行法」,陸大春說「我沒有違反遊行示威法任何一條」,該便衣隨即召喚來一幫成都警察將陸大春暴打一頓,並送往派出所(見《成都維權詩人違反遊行示威法被抓》)。
下午,陸大春曾經電話告訴我們「我在那張紙上簽了字」。
我們隨即要求陸大春告訴我們簽字的內容,陸大春說「我肚子餓得慌,只得在一張紙上簽字」。
(圖片由六四天網提供)
發稿前,我們再次致電陸大春先生,希望他在當前情況下把保重身體放到第一位,畢竟來日方長;同時,在我們的再三要求下,陸大春終於告訴我們「在那張紙上」簽署的是《行政警告處罰書》,其主要內容如下:
現查明陸大春於2007年6月26日,在東城根下街東下旅館門口,在身上掛了2塊牌子,上書「蓬安縣公安局辦的冤案,造成陸大春無家可歸,要求政府給予賠付」,擾亂旅館門口公共場所秩序。
當警察到場對其勸阻時,非但不聽勸阻,對警察大吵大鬧,造成不明真相群眾圍觀起鬨,造成交通堵塞……現決定對陸大春處以行政警告的行政處罰。所持兩塊廣告牌予以收繳。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將繼續關注事件的最新進展。
——轉載自《六四天網》(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