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9日訊】(大紀元報記者李凡編譯報導)上星期新澤西州眾議院提交了一系列有關汽車駕駛安全的草案,其中包括禁止駕車時使用文字短訊的條款,並將其定為主要違規行為。
新澤西州2004年通過的法律規定駕車時手持手機通話是違規行為,但必須同時有其他違規行為警察才能要求停車。2006年通過的一項法案把手持手機通話定為主要違規行為,不需有其他違規行為就可以要求停車。而這次的草案將駕車時使用文字短訊也定為主要違規行為。
州參議院主席寇迪表示,司機使用手機時,較少察看盲點,一般不使用轉彎信號燈,並且對周圍的情況缺乏了解。司機不應把使用手機作為莽撞駕車的理由。
一家保險公司作出的調查顯示,73%的司機在駕車時使用手機,20%的司機使用文字短訊。另一項研究表明,手機的使用在因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事故中占11%,超過任何其他原因。一項2006年的研究表明,80%的撞車事故是由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
這項草案在下院法律和公共安全委員會(Assembly Law and Public Safety Committee)一致通過,將提交整個下院表決。
另一項在委員會通過而被提交下院的草案擬議試行允許市政府在十字路口交通燈安裝攝像機,執法人員將根據錄像和照片對違反交通規則的司機寄出罰單。根據這項草案,一旦被拍攝到違規行為,司機和車主都有責任,除非司機未經車主允許使用汽車。
這項草案引發了一些批評,一些人士認為政府對車輛錄像是一種家長行為。一些安裝攝像機的州,獲得了大量的罰款收入,這也導致了對這一草案的擔憂。
最近一些州的立法人已經制定了法律限制罰款利潤,例如將收入轉用於創傷和行人安全項目。草案的提出者稱,這項計畫只是用於提高安全,現有的罰款數額不會提高。
另一項得到廣泛支持的草案也通過了委員會審議。這項草案將處罰駕車發火行為。這種行為被定義為速度過快、不當的和魯莽的變換車道、追尾、不當超車、不禮讓、無視交通信號、使用語言或動作進行威脅,等等。如果其中兩項行為一併發生,則被視為觸犯法規。第一次觸犯將導致30天暫停駕照,或者高達1000元的罰款,並將被要求參加控制憤怒的課程。其後的觸犯將會被罰款3000元和暫停駕照120天。如果事故導致嚴重肢體損傷,可以判刑高達5年。
這項草案起源於2005年Hamilton市的一次事故。一輛汽車在追趕另一輛汽車並強行超車後撞上了電線桿,事故造成車上的乘客,一位16歲的少女胸部以下癱瘓。司機被判6個月監禁。這位受害者說,魯莽駕車的行為過於普遍,所以必須對此提高處罰。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