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將皇后碼頭列作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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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5月23日報導)政府決定不將皇后碼頭宣佈為法定古蹟,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也通過撥款五千萬元清拆重置碼頭。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今日表示,作為古物事務監督,經過詳細及綜合考慮各相關因素後,認為皇后碼頭的歷史、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並未達到應訂定為法定古蹟的水平,因此決定不會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將碼頭宣布為法定古蹟。

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10票贊成、7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政府撥款五千萬元清拆重置皇后碼頭的申請。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撥款後,仍需財務委員會審議通過,政府才可獲得撥款。

表明投反對票的陳偉業因為要到醫院檢查,今早無出席會議;泛聯盟的劉秀成及工聯會陳婉嫻亦沒有投票,其中劉秀成稱,他代表的業界對皇后碼頭意見分歧,所以不去投票;陳婉嫻表示,她是不支持文件,所以不投票。投棄權票的是蔡素玉,她承認特首曾蔭權昨晚曾親自游說她投票支持撥款,但她否認受政府壓力。

何志平說,已詳細審議古物古蹟辦事處就皇后碼頭的文物價值所進行的研究及分析,並考慮了各關注團體和人士所提出的意見,以及其他相關的因素。他表示由於皇后碼頭並不是古物,故並不具備法定古蹟的意義。

根據現行的《古物及古蹟條例》,古物事務監督(即民政事務局局長) 如認為建築物因具有歷史、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而符合公眾利益,可於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並獲行政長官批准後,藉憲報公告宣布該處為法定古蹟。

何志平同意皇后碼頭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有助見證香港的殖民地歷史,但其整體歷史價值不足以令碼頭達到法定古蹟的水平。現時香港有很多戰前歷史建築物,相比皇后碼頭,它們不但是殖民歷史的印證,亦具有更高的歷史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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