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6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徐韻翔報導)為落實推廣母乳的政策,衛生署今天宣布最新奶粉業者自律規範,未來對於1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的廣告行銷規範將嚴格把關,包括孕婦及未滿1歲的嬰幼兒,或是剛懷孕或生產的演藝名人,都不能代言乳品以及嬰兒食品商業活動,此外,宣傳時如果標榜奶粉添加物含有母乳營養素成分,不可以超出規定、誇大敘述,以免造成民眾誤解。
根據統計,1歲以下嬰兒奶粉市場,1年大約15億元,不少業者紛紛研發添加物新產品,吸引家長選購,為了檢討近年來嬰兒奶粉廠商的行銷行為,衛生署特別邀集奶粉業者與兒童醫事團體,討論嬰兒配方食品行銷規範,提出最新的奶粉業者6項自律原則並達成共識。
為落實推廣母乳的政策,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鄭慧文表示,未來1歲以下的配方奶粉廣告,行銷將趨向嚴格,包括孕婦及家中有未滿1歲的子女的人士,或是藝人與名人,都不能代言乳品與嬰兒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或藉公益之名,行行銷之實。
此外,市面上常見文宣,很多都假藉宣導母乳的優點,再強調產品具有相同的營養素,行銷宣傳,鄭慧文強調,文宣中可以強調哺餵母乳的好處及母乳的優越性,但如果提到奶粉產品含有與母乳營養素有關的成分,用詞必須符合規範,例如常耳聞的AHA、DHA成份,就不在衛生署公告範圍裡,因此不能誇大宣傳敘述。
食品衛生處表示,這項規定將從7月1號起實施,雖然新規範不具法律效力,或罰則,不過,衛生署強調,業者都表示願意主動配合,消基會也會持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