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武漢市東西湖養殖場繼2002年被徵用未完成後,時隔5年之久,已遠遠超過兩年內開發的期限,再度向養殖戶要地,並勒令4月份無條件退出魚塘。完全置中共中央政府法令「不允許破壞和佔用耕地和農業用地」之規定於不顧。
安定的生活因徵地起變化
東西湖養殖場原有養殖戶約20家,2002年養殖場下屬的張家墩公司突然通知魚塘要被徵用,有十幾家因為魚塘被剷平了無法養殖已經遷離。
今年二月份農業公司再度通知留在原處所的5個養殖戶,說土地要徵用限於4月份無條件退塘,如果要是延誤了他們的工期要負法律責任。
1984年,張愛龍才六歲,就跟著父母一家六口遷到武漢市東西湖養殖場,承包了30幾畝的水田種稻穀,直到1993年,父母轉承了30畝地的魚塘,生活也慢慢地有了點起色。
由於2002年徵用時,養殖戶與農業公司簽定了《退出承包補償合同》,補償款是按:魚塘660元一畝地,水井按200元一口,紅磚廁所按50元一個,房屋按每平方100元、80元、60元不等計算,果樹按28元一棵。張愛龍家1999年種植的一千多棵果樹公司以沒掛果為由拒不補償。
當時張愛龍家僅發放30畝地的魚塘補償款19800元已被扣下了稅費18000元。房屋補償和其他款項被公司在房屋交換中扣除。後來因為徵用沒完成就不了了之。2005年張家又交了現金3600元的稅款。
二度徵地政府咬定是同一合同
到了2006年1月底農業總公司發了一份通知,說土地要徵用,2002年已補償,要他們無條件退出魚塘。
張愛龍說,「政府咬定是2002年合同,說當時簽的協議已賠償了,現在不賠了,律師也認定這份合同是無效,政策名文規定土地經依法批准徵用後兩年不開發,應無條件退還給農民。」
他指出,「當年協議補償款政府一分也沒有發放到父親手裏,稅仍繼續在繳交。」
張愛龍父親和其他幾戶承包戶到農業總公司找負責人理論討個說法,要求公開上級依法批准徵地的批文,並給予政策相應的補償。公司負責人說批文有,在養殖場黨委。農民疑惑,既有批文為什麼不拿出來予以公告?
中央政策和地方利益的衝突
張愛龍表示,「農場不想賠償,他們不按法規來執行,我們小農民一點辦法都沒有。」「前段時間施工方找來40、50個流氓來打人,過段時間又找人來跟我父親談,說5月1日前把地弄完,該賠的他們會賠,過了5月1日你們不清理掉,我們也沒辦法了。」
農業公司要張愛龍父親把魚塘水乾掉,魚隻則會按照市場價格賠償給他。
據悉,農業公司將東西湖養殖場賣給了大連海滄集團,將要做房地產開發使用,准證也下來了,但律師質疑徵用土地是在沒有經依法批准的情況下簽定的,應該屬欺詐協議。
農業公司經理李國橋則表示,「他們都有簽協議的,不要聽他們片面之詞,他們都收到補償款了。」
記者:「那是2002年簽的?」
李國橋:「是啊。」記者要再追問其他問題,他粗暴的說現在還有事即掛斷電話。
泛藍聯盟李天翔表示,「目前我們和當地政府機關正在溝通,這件事說明了中央和地方衝突已經很激烈,地方利益和中央政策中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而幾位養殖戶則只求政府能保障農民的權益,執法者不能欺負老百姓,一切要公開、公平、公正。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