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敬2007年4月20日華盛頓報導) 4月16號,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大學發生美國有史以來最慘烈的校園槍擊案,23歲的學生趙承熙開槍打死32人,然後自殺身亡。事件發生後,舉國震驚。幾位聽眾朋友希望瞭解一下美國是怎樣進行槍支管制的。
*禁槍持槍兩派多年來爭論不休*
多年來,槍支管制在美國一直是一個引起激烈爭論的問題。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現在,美國的槍支製造商每年生產數以百萬計的手槍、步槍和霰彈槍,而每年都有3萬多美國人死於槍下。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強烈主張應當對民間的槍支進行更嚴格的管制。
但是,以美國全國步槍協會為首的擁槍派認為,民間擁有槍支是憲法明文規定的權利,也是美國人民用以反抗暴政的唯一手段,因此絕對不可加以限制。他們的論點是,槍不會殺人,人才會殺人。這派人士經常引用一個論據,這就是民間擁有槍支在加拿大是合法的,到處都可以買到槍支,而加拿大每年大約只有100人死於槍擊事件。
在美國,人們通常是因為擔心自己成為犯罪事件的受害者而買槍。但是,有專家認為,如果遭受罪犯侵犯的人帶著槍,罪犯就更可能在犯罪過程中開槍。另外,研究結果顯示,美國家庭中用於防衛的槍支,用在家庭成員身上的比率比用在侵入者身上的比率高出22%。
*從聯邦到地方對槍支管制不同*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各州在立法方面擁有很大的自治權,有關槍械管制的法律也不例外。而且,不僅各州的槍械管制法不一樣,即便在同一個州,各地的法律也會有所不同。
比如,各種半自動步槍在紐約州不列入管制範圍,但在紐約市,半自動步槍不能具有7項特徵,否則就屬於非法。這7個特徵是:第一,突出的槍把;第二,彈匣容量超過5發;第三,防火帽;第四,刺刀座;第五,榴彈發射器;第六,有節上護蓋;第七,折合式槍托。按照這個規定,所有M16、M14、AK和SKS系列的步槍在紐約市都屬於非法。
幾十年來,美國國會也制定了一些有關槍械管制的法律,而且呈現出越來越嚴格、越來越廣泛的趨勢。比如,1986年通過的法律規定,不准新的全自動步槍進入民間市場,1994年通過的法律則把彈匣容量限制在10發之內。聯邦法律在全國通行,各州都必須遵守。
目前,美國社會中關於槍械管制的爭論涉及公民權利、政府權力以及公共秩序之間的關係,而文化傳統、價值觀念、利益集團、黨派之爭等因素也交織其中,非常複雜。因此,美國槍械管制問題的演變將是一個曲折、漫長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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