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0日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十八日以五票對四票裁決「局部分娩墮胎禁止法」有效,使得反墮胎運動和布希政府獲得多年來最大的勝利之一。
BBC駐華盛頓記者希尼報導說,這是美國最高法院第一次就墮胎的具體限制而不是應否墮胎作出裁決。希尼指出,這次裁決是1973年最高法院裁決賦予女性選擇墮胎的基本憲法權利以來的又一起重要判例。美國國會2005年通過法案,禁止實行被稱為「半生產墮胎」的晚期墮胎。
大法官裁決,2003年國會通過的這條法律並未為婦女終止懷孕的權利增加不當負擔,因此也未違反憲法。支持此法的大法官說,該法律「表達出對人類生命尊嚴的尊重」。此法規定執行此種手術的醫生可依刑事罪名起訴,處以罰款及二年以下徒刑,原先下級法院裁決暫時不得生效。
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表示,這項法案的反對者未能用案例證明該法案牴觸憲法。
最高法院內四名自由派大法官則持異議,金斯伯格大法官更罕有地讀出判詞中她不同意的部分。金斯伯格法官說,坦白來講,限制墮胎法案和法庭的裁決只能被理解成為從法定權利中「鑿去」某一部分的努力。
觀察人士認為這項裁決充分體現了在布什委任兩名保守派法官後最高法院的立場。
布什政府辯解說,禁止「半生產墮胎」法案是在墮胎和殺害嬰兒之間劃定界線。布什總統讚揚該裁決認可許多美國人支持的「生命文化」,表示「獲得國會兩黨通過、由我簽署為法令的局部墮胎禁令,代表在美國建立生命文化的承諾」。他指出,多年來使這項「可怕手術」成為非法的努力,反映「美國人的同情心和人道」。
但是維護婦女墮胎權的組織稱,最高法院的裁決將對大多數在懷孕12周以上的墮胎構成威脅,而有時為了母親的健康,實施晚期墮胎是必要的醫療手段。
對此,政府律師和反墮胎者指出,除了晚期墮胎,仍然有很多合法且應用範圍更廣的替代手術。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