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6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3月6日報導)一名入境事務主任去年九月在沙頭角管制站內非禮一名女下屬,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罪名成立後會失去工作和長俸,重犯機會亦近乎零,因此認為毋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