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資產被侵佔,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犯罪人,百餘名職工養老保險無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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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河北省高邑縣亞字水暖器材有限責任公司幾百名職工為維護集體、個人的合法財產共計1100多萬元不被非法 侵吞,歷經幾年的上訪杳無音信,地方一些官員無理包庇,朗朗乾坤怎容案犯害群?法制國度怎容個別官員一手 遮天?這裡面究竟是權,還是錢,還是權、錢交易在作怪?和諧社會理應留給無職、無權的老百姓一席之地。故特此: 三問青天。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高邑亞字水暖器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亞字公司)是1996年1月15日在高邑縣五金廠(集體企業)基礎 上改制而成,改制時五金廠產權進行了如下界定:國有資產為393828元,企業積累為1954723.60元,全部加入公 司;原五金廠職工集資款計44.7萬元,加入公司為個人股;企業積累50%按在冊職工量化到個人名下為職工積累股, 股額為97.74萬元;國有股和企業積累50%為河北高邑亞字五金(集團)有限公司(該集團公司於1996年下半年解散 )股,股額為1371151.60元。

亞字公司運營至1999年底進行了清產核資,沒有進行清算,高邑縣委政府決定: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法定代 表人,晉記江當選。當選後,晉記江組織職工買下國有股393828元,其它股東不變。

(晉記江原為亞字公司的工 會主席、財務科長,其勢力在高邑縣相當大,大連襟在高邑任了多年縣委付書記後調到石家莊市其它縣任縣委書 記,大姨子當時任高邑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後調到石家莊市檢察院工作,小連襟在高邑縣紀檢委工作) 晉記江因勢力大,膽量也就非常大,他讓我們在家待崗,留少量職工在廠上班;在這期間他將公司的大部份 固定資產(設備)賣掉,並於2004年6月將公司停產,一不進行清算,二不召開股東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三不 償還銀行近千萬元貸款。就將亞字公司除不動產土地和房產外,其它1100多萬元資產全部轉移到縣工商局註冊登 記歸晉記江等六位公司領導個人所有的石家莊中亞潔具有限公司內去了,將其非法佔為己有。並在他們自己的公 司內生產亞字公司的產品、使用亞字公司的商標,非法獲利。

後我們向公安機關進行了舉報,公安機關於2005年9月12日受理,同年11月3日高邑公安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 知書。理由是:高邑縣經貿局證明亞字公司為私營企業。我們申請復議、申請立案監督答覆都是亞字公司為私營 企業不予立案。我們要求查看經貿局證明,被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長薛國辰拒絕。 我們向石家莊市檢察院申請復 查,市檢察院口頭答覆不予立案理由相同。對此,我們跑了多次要求市檢察院出具書面手續,可他們就是不出具 。隨後,我們向河北省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反映上述問題時,都因石家莊市檢察院不出具書面答覆而沒有進 展。

2006年12月22日在公司職工李平月等6人訴亞字公司養老保險糾紛一案的庭審上,我們見到了高邑縣經貿局 與晉紀江簽定的「企業產權轉讓協議書」。此時才明白原來高邑縣政府領導給職工代表開會時所說的退出國有股 393828元讓職工買下,其它股東不變,讓職工搞生產自救,職代會選舉法定代表人等,在這裡被高邑縣經貿局變成 了以39.38萬元的價格將公司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土地使用費(約38畝)總價值1430多萬元全部 變賣給了晉紀江個人。

2006年12月28日我們向高邑縣法院主管行政庭的紀檢書記遞交了行政起訴書,要求撤銷該產權轉讓協議書, 至今已經13天了沒有答覆。我們向石家莊市中級法院遞交,市中級法院與高邑法院通了多會電話後也不受理。到 此,我們這個弱勢群體已經是沒有辦法,故提出三問青天,尋求援助。

一問青天 晉紀江等6位公司領導將公司的1100多萬元公共財產非法佔為己有,應不應當立案偵查? 回答是肯定的,依法應當立案偵查。如果偵查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晉紀江等6人已 經構成職務侵佔罪、詐騙貸款罪和侵犯商標罪。 但是高邑縣公安局、檢察院以及石家莊市檢察院都認為不夠立案條件。公司領導將公司財產非法佔為己有, 侵犯了股東的權益,不夠立案條件,我們不能理解。以上公安、檢察機關辦理該案的人員辦案所依據的法律肯定 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為依照中國法律,公司領導將公司1100多萬元資產非法佔為己有,是完全足夠立案 條件的。

二問青天 高邑縣經貿局有權力變賣依法歸股東所有的公司嗎? 回答肯定是:依法沒有這個權力。但是,高邑縣經貿局已經這麼做了。就在我們寫本材料的2007年1月8日和9日晚上,高邑縣電視台播發了高邑縣 經貿局公告,要於2007年元月15日第二次出售我們公司的土地使用費和房產。 我們知道,高邑縣經貿局與晉紀江簽定的「企業產權轉讓協議書」是一份假協議書,是為晉紀江非法占為已 有1100多萬元公共財產製作的護身符。高邑縣經貿局豈能變賣依法歸股東所有的公司? 對於他們的再次侵權行為,我們己經向縣政府信訪辦、石家莊市市長投訴電話進行了反映。

三問青天 法大還權大?回答也是肯定的:法大。因為我們是法制國家,權力要依法行施。 但是 對我們高邑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長薛國辰、高邑縣經貿局辦理企業產權轉讓協議書的領導以及高邑縣工 商局付局長李聚印來說,權大於法。

1.薛國辰在2005年9月12日受理晉紀江非法侵佔1100多萬元公共財產案後,沒有依法查找這些財產的所有人 ,查看亞字公司章程是否侵犯股東的權益(《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財產的所有人),依法辦案。而 是於2005年9月下旬的一天,獨自一人找到縣經貿局王昆傑局長辦公室說:「王局長你給紀江開個證明吧」。王 局長問「開什麼證明?」薛國辰說:「私營企業證明」。王局長問「怎麼寫?」薛國辰說:「怎麼對紀江有利就 怎麼寫」。當時亞字公司的一名待崗職工就在場,親眼看見、親耳聽到以上對話。 2005年10月17日上午,我們到公安局詢問辦案進度,薛國辰說:「你們是私營企業,經請示市縣兩級檢察院 ,不夠立案條件,不予立案。」我們找到高邑縣公安局付局長翟鳳吉(主管經偵)說,我們是集體企業縣工商局 有註冊登記。翟付局長當時就派經偵幹警王三和另一名幹警到縣工商局查檔調取證據。同日上午11時,翟付局長 就打電話通知我們說「證明開回來了,亞字公司屬於集體控股公司,夠立案條件。」但是過後得知薛國辰當天就 將該證明一事告訴了晉紀江,讓晉紀江自己找人開證明,並接下了晉紀江2005年10月18日找工商局付局長李聚印 開出的「亞字公司不核經濟性質」的證明。縣公安局最終認定了高邑縣經貿局出具的私營企業證明。 以上這些還不是權大於法嗎?

2.高邑縣經貿局主要領導與晉紀江簽定的「企業產權轉讓協議書」。雖然協議書上的日期為2000年4月11日 ,但並不是當時簽的。如果是,晉紀江早就將此協議書交到薛國辰手中,就不用薛國辰找王局長開私營企業證明 。經貿局領導敢出具與當時縣委政府領導講話不附的假協議書,包庇晉紀江,這不是權大於法嗎?

3.高邑縣工商局付局長李聚印為晉紀江出具2005年10月18日證明的依據,是國家工商局工商企字[1999]第 173號答覆意見。該答覆意見的第一條是這樣寫的:「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核定,應按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國統字[1998]200號)執行。其中,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 司,一律核定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核經濟性質。國統字[1998]200號文件中有關經濟性 質的劃分,只作為統計的依據。」 該文件是自1999年6月29日開始施行,而我們公司是1996年1月1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規定經高邑縣人民政府授權部門批准,在高邑縣工商局登記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的經濟性質已登記在冊 。2000年國有股的退出,晉紀江組織職工買下,不影響原五金廠企業積累的控股地位。 李聚印為晉紀江出具的證明是這樣寫的:「高邑縣公安局經偵隊:根據國家工商局工商企字[1999]第173號 答覆意見,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一律核定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核經濟性質。高 邑縣「河北高邑亞字水暖器材有限責任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故不應再核定經濟性質。 」 李聚印的證明是違法的。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規定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必須報經審批的,需核 定經濟性質;一種是不報經審批的,不核經濟性質。報經審批的是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辦理公司登記的,我們公司就屬該種情況。顯而易見,李聚印為包庇晉紀江的犯罪行為,濫用職權、循私舞弊、 斷章取義、張冠李戴是有意歪曲文件精神,否定前一天公安機關依法查檔調取的證明。這不是權大於法嗎? 況且在晉紀江找其出具該證明時,李便和晉紀江找到工商局檔案諮詢員老宋,李聚印叫老宋再開一個亞字公 司屬於私營企業的證明。老宋以檔案註冊不是私營企業予以拒絕,並說:自己的職責是對同一企業性質,為同一 辦案機關只能依法如實出具一份證明,再出另樣的就是瞎胡鬧,有損國家機關形象。並拒絕為李聚印親筆書寫的 證明加蓋「檔案資料查詢專用章。」 李聚印不聽老宋勸告,最終親筆書寫並加蓋工商局行政章,為晉紀江出具證明,來包庇晉的犯罪行為。

總之,薛國辰、晉紀江和李聚印串通,故意出具與工商局檔案證明不一致的假證明,從而達到否定工商局證 明,而適用經貿局王昆傑的「私營企業證明」以包庇晉紀江的目的。使得我們這些在亞字公司工作了20乃至30多 年的老職工依法上訪控告三年有餘,花費2萬餘元,目的是追回公司的1100多萬元公共財產,解決我們公司400多 名待崗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願望,由於以上三人權大於法的違法行為,化為泡影。

綜上所述,我們這個弱勢群體,現已沒有辦法行使自己的權力,解決老有所養的問題。幾百名無依無靠的職 工幾乎已是走投無路,故三問青天,尋求好心人幫助,請求領導干預。 以上反映情況如有半句虛言,我們願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我們的聯繫電話是13483104053。

公司監事張同瑞等22名職工代表和154名待崗職工(簽名)注(亞字公司共有職工代表27名)

2007年1月11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轉自互聯網論壇﹐未經本站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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