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6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3月16日報導)大通旅運有限公司董事楊德成,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判囚4個月,獲緩刑2年。
楊德成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6名僱員,涉及款額約11萬元,因此被起訴。除了判處緩刑監禁外,法院亦裁定該僱主須於6個月內支付拖欠的工資。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這是第七次涉及僱主或公司董事被判監禁的欠薪個案。是次判決對無良僱主拖欠工資起阻嚇作用,他們深表歡迎。有關裁決亦向公司董事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個人責任確保公司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
大通旅運有限公司於去年1月結業,其後6名員工因被拖欠工資而向勞工處求助並出任證人,勞工處搜集的證據顯示楊德成同意或縱容上述欠薪個案發生,因此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