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警員侵犯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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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姜志雲澳門報道)昨日下午,澳門第一警司處警員向在議事亭前地進行講真相活動的法輪功學員以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條例,開了一張控票。警員指法輪功團體違規,法輪功學員向本報表示,符合澳門法律程序,沒有違規。

據當事人宋女士表示,昨日下午3時半左右,與往常一樣幾位澳門法輪功學員在最熱鬧的市中心,議事亭前地,擺放圖片及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受迫害的真相資料及大紀元系列社評《九評共產黨》,一位軍裝警員上前向其中一位學員宋慧娟女士表示,她們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在公共地方擺放物件,要開控票,宋女士向警員出示她們依照澳門法律向民政總署提交告知書的收據,說明她們是合法在此地活動,隨即該警員打電話請示上級後,又以民署不批為由,要宋女士出示證件,宋女士向警員表示,她們活動符合澳門法律,民署並無批准與否之權利,《公共地方總規章》只是行政條例,不能凌駕於法律。警員在打電話請示後向宋女士提出,懷疑宋女士的身份並要求出示證件,否則要帶她上警署。

最後宋女士被抄身份證,並被警方開出控票。

宋女士表示當時曾質問警員,澳門有法律規定,警察可以隨時查身份證,自己是公民理應守法,但警方查身份證是為了開控票,那就是在騙取資料。宋女士說,這是今年以來在議事亭前地,警方向法輪功學員開出的第二張控票。

宋女士表示,根據澳門現行法律第二/九三/M之規定向民署作出書面預告,完全符合澳門法律程序進行,《公共地方總規章》只是行政條例,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法輪功學員擺放的圖片及資料是活動的實體,不是雜物堆放,不是廣告圖片,更不是攤檔,而是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遭受非法鎮壓的控訴資料,是揭露邪惡的證據。她說,「法輪功學員講受迫害真相集會是澳門法律保護的公民權益,警員必須依法執法,不能踐踏法律,為所欲為。」她最後表示,希望奉勸少數警員,勿助紂為虐,善惡必有因果報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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