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穎:面對弱勢群體,你憑什麼“義正詞嚴”?

曾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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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這是兩年前發生的事情了,但現在說來,也還有很現實的意義。
  
2005年7月5日下午,一位外地來蓉的農民賴昌龍開著一輛沒有牌照的電動三輪車,馱著他11歲的腦癱兒子賴開在成都東門外雙橋子一帶從事營運。按照當地有關法規的規定,這種行為屬違法行為,要受到交管部門的查處,除暫扣車輛之外,還將處以50元的罰款。
  
賴昌龍違法營運,受到相關法規的處理,這個情節本身是無可爭議的。雖然如今馬路越修越寬,而人行道越來越窄,有關部門將交通狀況差的責任完全歸咎於那些外地人拉的無證營運三輪,有失公允,這種狀況有點像是嘴巴生瘡而讓屁股吃藥,讓他們感到有些冤枉。但問題是,某些道理一旦成為法規,便自然進入到法理狀況中,於是,便有了情理可恕,法理難容,情法不能兩立的種種說法。
  
對於無力改變法律條款的賴昌龍們,乖乖接受自己違法的事實,並老老實實接受處罰也許是他們付出成本最小的一種選擇。假如他認清這種局面,並繳出50元的罰款的話,交警同志心情一好,也許就放他一馬,將電動三輪還給他,讓他馱著兒子回暫住地休養生息,並等晚上兩點交警下班後伺機再出來掙幾個錢養家,並給兒子看病。
  
但也許是被逮次數太多還是對有關法規的不理解,賴昌龍今天沒選擇認罰,而是扔下他的三輪車,以及車上坐著的兒子,負氣走了。這讓兩個處理此事的青年交警一下子傻了眼。他們沒辦法,只好將小孩送到兒童福利院暫寄,四處尋找賴昌龍的下落,終於在派出所附近,找到惴惴不安的賴昌龍,並上演了一幕讓我說不出滋味的活劇。
  
交警指著賴昌龍的鼻子,義正詞嚴地說:你這樣用兒子拿來要脅政府,算什麼父親?你哪還有資格當人家的爸爸!
  
通過電視鏡頭,我看見賴昌龍的眼睛裏充滿淚水,我也知道,這個在開非法營運三輪謀生也不忘把病重的兒子帶在身邊的男人,聽到這幾句話的分量。在那一瞬間,對員警從無偏見的我,突然感到很痛心:他犯的不就是罰款50元的錯嗎?你犯得著用一千斤的大棒子,去搗騰他的心?
  
這讓我想起5年前我老家德陽的一件往事:一個貧窮的父親抱著被火燒傷的兒子四處求告無門,最後兒子死了,他想托屍回鄉,結果在車上遭到所有乘客的拒絕,無奈之下,他將兒子的屍體放在一家加油站背後,成為轟動一時的新聞。當時的媒體記者和員警,也指著他的鼻子,義正詞嚴地問:你有什麼資格做人家的父親!
  
這樣的義正詞嚴,讓人想起晉惠帝問饑民為什麼不吃肉糜的“善良”,這樣的義正詞嚴,讓我發自內心地感到痛恨與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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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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