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日訊】台灣僑務委員會為充實僑教教材內容,鼓勵海外華語文工作者及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製作教具及視聽教材,特訂定「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申請期限至12月31日止,歡迎各界人士踴躍提出申請。
該要點補助之教材類別如下:(一)華語文教科書(二)華語文補充教材(三)華語文教具(四)華語文視聽教材。申請補助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能教導、習寫注音符號或正體字者。(二)能幫助學習華語文,並提升中文能力者。(三)能傳播中華文化、藝術及學術思想者。
補助對象為旅居海外,從事華語文教育工作者與海外非營利性華語文學校或文教團體。申請方式為申請補助之個人或團體在上列申請期限內,備妥申請補助之教材成品及規定之各項文件,向駐外單位提出申請。審查結果於申請截止日之次年5月31日前公佈,並個別通知申請人。
有關該作業要點及申請表格等詳細資料,可至僑委會網站www.ocac.gov.tw下載,或洽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中心(416)439-8889分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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