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十三日電)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今天表示,因參與一九八九年「六四」民運而被判死緩的湖南長沙工人李衛紅,昨天獲釋回家。
據稱,八九年湖南長沙爆發「四.二二」事件後,李衛紅翌日被捕,經過多次減刑,昨天出獄。
李衛紅於八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被拘留,一星期後被逮捕,同年六月二十二日被長沙中級人民法院以「打砸搶」罪名判處死緩。
李衛紅一直在湖南赤山監獄服刑,坐牢時間達十八年零七個月,期間曾獲五次減刑。
八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以胡耀邦家鄉瀏陽前來長沙為主的群眾,以及一些大學生發起數萬人示威,衝進了省政府,期間西安也發生示威焚車事件。
事後,中國當局把「四.二二」事件定性為「動亂」,同年四月二十六日人民日報發表「堅決反對動亂」的社論,激起學生極大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