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3日訊】一個推銷員上門,拙劣地向你推銷一件爛貨,結果被你當面拒絕了。隔幾天,他又登門造訪,說要為當日的「推銷手法」道歉,你會覺得怎樣?相信一定會感到莫名其妙,因為你拒絕的其實是那件爛貨,而不是他的「推銷手法」;推銷員若只為「推銷手法」而道歉,對象理應是他的老闆。
葉劉淑儀便是那位推銷員。她在宣佈參選當日向廣大市民就當年推銷廿三條的「手法」道歉,部分傳媒額首稱慶,認為可以減輕市民「昔日不愉快的記憶」。如果認為當年五十萬人上街原來只為反對葉劉的「推銷手法」,那無疑是把香港人看得太扁。
當年葉劉推銷廿三條無疑是惡形惡相、手法拙劣,但五十萬市民抵著炎熱上街反對的,主要卻不是葉劉或她的推銷手法,而是當時政府制訂的廿三條法案本身。大家都記得,廿三條法案條文嚴苛,當中包括容許警察入屋搜查前不需向法官申請搜查令,嚴重打擊港人對基本人權和言論自由的信心。
事實上,大部分市民對《基本法》規定要為廿三條立法這個大原則,基本上並無異議,但卻恐懼藏在具體條文細節內的魔鬼。如果葉劉仍然堅持廿三條的風波只是一個「推銷手法」的問題,實在是對當年上街港人智慧的一種侮辱,同時亦令人更加確信,她近年的所謂「轉變」,其實也只不過是一種「推銷手法」而已,如同她改變髮型一樣,非常表面。
為「推銷手法」而道歉,就算多麼有真誠也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這顯示了她的政治理念仍然和當年一樣,沒有改變過。政治理念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現在要選的是立法會議員,而不是政府官僚,推銷手段或辯論口才或許有用,但最重要的還是日後在立法時,在各種政治議題上的投票取向。葉劉最近的道歉,其實只是用掩眼法來迴避一個大家心中都希望她回答的問題:如果她當選了立法會議員,而政府又把當年的廿三條法案,原封不動的再提交立法會表決,她會如何投票呢?
要知道,特首曾蔭權雖然曾說過在任期間內,為廿三條立法「不是優先處理的項目」,但有關立法始終是《基本法》的規定,難保他日不會將類似03年的條文,重新包裝再提交立法會。究竟葉劉是否仍然會支持像03年般嚴苛的條文呢?沒有人知道。我們只知道,她自美國學成歸來的時候,已曾說過毋須就推行廿三條而道歉,而在最近道歉之後,亦強調自己的道歉只不過是針對自己的失言罷了。
在這次選戰中,部分選民可能因為對泛民多年來的左傾政治感到失望,而有求變之心,但在廿三條這個關乎個人自由的大是大非問題,卻不應掉以輕心。葉劉雖然擁有「星級團隊」的支持,她的政治辭鋒亦大有進境,但在廿三條之上仍然左右言他,難以令人信服。
就算真的只談「推銷手法」,當年葉劉硬銷廿三條,曾向市民宣稱那條惡法必須在那年七月九日通過,呼籲大家「一定要信葉太」,但結果市民卻發現事實並非這樣,有關立法其實完全沒有逼切性。這種「推銷手法」,顯然並非只是葉太道歉時所說般「無心快語」冒犯市民那麼簡單,當中實在有欺騙市民之嫌。
葉太希望藉「推銷手法」的道歉,把陳方安生和泛民最具攻擊性的武器「中和」(neutralize),但許多當年曾走過上街、反對過廿三條的市民卻並不如此容易上當。對他們來說,候選人在廿三條的立場,仍然是一個重要的試金石。如果葉劉真的認為當年只是因為她的「推銷手段」低劣,才會激起民憤,破壞了廿三條立法好事的話,那麼她道歉的對象,應該是董建華和黨中央,而不是普羅市民。
--原載:《YellowCow Blog – 踢爆香港傳媒》,2007-10-11(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