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英:一周新聞聚焦:暫住證制度違法,河南十律師上書建議撤銷

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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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經過整整3個月的調查和準備,12月15日上午,由51歲的律師樊鴻烈和其他9名河南律師簽名的四份「建議書」,分別發往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河南省政府、鄭州市政府,「建議書」建議,全面撤銷暫住證。在寄往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常設機構和最高行政機關的「建議書」中,10名律師明確提出,「全國各地暫住證及類似制度嚴重違反法律,應予審查撤銷」。

國內外媒體對十律師上書事件迅速報道,同時,網友通過網上論壇、博客等踴躍發表評論。調查顯示,輿論幾乎是一面倒支持十律師上書撤銷暫住證制度。評論人士張嵩寫道:平等,是我們今天創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理念。暫住證制度的改革關乎公民的平等,關乎社會的穩定,更關乎社會的和諧。廢除暫住證制度,以更加開放的心態來接納外來人口,可以促使他們更快地融入城市生活,從而有助於政府塑造和諧城市的良好氣氛,真正確保城市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和可持續發展。

城市暫住證制度導致社會不平等和社會歧視,由此也引發社會矛盾激化。幾年前,湖北大學生孫志剛因為沒有暫住證在廣州被虐打致死事件人們還記憶憂新,來自民間的抗議和壓力,迫使中央廢除了收容遣送制度,但並沒有同時廢除禍根暫住證制度。暫住證制度本身是違憲和違法的,它所帶來的的社會危害越來越大,河南十律師敢於上書建議廢除暫住證制度,表明中國的問題在於體制問題,在於制度改革,不觸動制度改革甚至根本上不觸動政治體制改革,違背歷史潮流,經濟的發展必將受到阻礙,所謂「和諧社會」也不過是一句空話而已。

以下是網友和專業人士的評論。這些評論來自凱迪、天涯、網易、新浪等論壇。

● 網友的評論

▲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自己的國度還需要辦理「暫住證」,這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讀了此文章後,我只想吶喊;上帝,我不能在我的家園裡『暫住』!上帝,我是你的子民,我要享有《世界人權宣言》中「人人在各國境內自由遷徙和居住」。要不讓我「居住」了,卻享受不到應有的平等服務,那何必要個紙上的名分呢?

▲我在廣州買了房,在順德工作,戶口在順德。我每週回家一次。每次回家我都提心吊膽,因為我要有暫住證才能住我自己家裡。如果哪天在家裡被查出沒帶暫住證就住在家裡,那我就慘了。我家人的戶口原來在湖南,去年她們去辦理戶口遷移到廣州,被告知不行。原因是我超過了35歲。後來辦證人員說:要想遷到廣州來,辦法就是離婚。離婚後就能辦理了。我的乖乖,構建和諧社會真的有一套。所以我痛恨暫住證和戶口,我痛恨那些制定這些規定和政策的人。自由遷徙是我的自由,但被人剝奪了。何時還我?誰來還我?靠自己還是靠別人?要等到什麼時候?我們這代人等得到嗎?

▲話說有一天,省委某書記驅車一千多公里到災區視察。可是因為走岔了路,跟大隊伍脫離了,只好先到旅店住下來。可是,因為他身上沒有暫住證,沒有一間旅店肯收留他,就只好在車上過夜。治安隊員碰上了這情況,當然就把他抓到禁閉的房間裡面一頓拷問啦——後來就不用說了,還下發了文件,讚揚那裡的治安工作搞得實在好啊!!!

▲這兩天選民登記,我被告知不能登記。我給他們抗議。然後告知除非拿了暫住證去原戶籍所在地開證明。我說這對我不現實,我不可能放下工作回去。北京這麼多戶籍外地的人,我認為沒有幾個人能夠做到回原籍開證明而選舉法規定的我的選舉權就這麼被實際上剝奪了。

他們又說一個外地人,不瞭解北京情況。我火了:我不瞭解北京情況完全是他們選舉委員會的責任,他們應該讓我知道情況,不然就這是誰的失職?我現在都不知道我應該找誰?找區、市、中央選舉委員會?

▲在廣東,特別是珠三角,暫住證引來了許多原本不是問題的問題,當地政府(鎮、村兩級)把他當作增加收入的來源,一說到搞好治安,就是查暫住證。最近番禺人和鎮治安隊抓了200人的事以及後來又毆打記者的事,一直沒有得到解決,這反映出政府在暫住證的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暫住證的是非難以判定。這個問題在其他地方沒有那麼難,我看根本原因是當地人與外地人的觀點有太大的差別。本地人對外地人的人性假設進入到了一個誤區,錯誤的人性假設導致了錯誤的決策,於是形成了對立。其實,本地人應該感謝外地人才是,是他們帶來了繁榮。暫住證的悲劇還會上演,孫志剛事件只是其中的一個。只要觀念不改變,暫住證不取消,悲劇還會大量上演,因為本地人的文化素質太低了,實際執法人的素質太差了,十年內沒法提升。

▲談到日常管理的社會細節,你會發現「暫住證」不但不能廢止,它的積極作用是隨處可見的。歷代中國公務員,第一節課都是「治大國如烹小鮮」,白話說,就是前任的政策,別隨便廢立。收容遣返制度,呵呵,又說到樓上諸位心窩裡去吧?這個制度的廢止,對於各級政府,絕對是一個教訓,而不是經驗。

▲你只是站在行政便利性的角度來說話,你要的是人治,只要管理方便就行了,不管它什麼公民權利與憲法原則。照你的邏輯,回到開放前的時代更好,限制公民的遷徒自由權,或乾脆實行軍管,保證會讓城市的治安問題減少百分之八十。

你根本無法解釋暫住證制度與憲法平等原則的矛盾。你根本忽視暫住證限制了公民的自由遷徙權,最廣泛地侵害了公民的自然權利。同時暫住證又是行政機關魚肉公民的工具,基層行政或治安機關就以它監捕濫罰人民。我國是聯合國人權委會成員,是<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國際公約簽署國,我國政府對《世界人權宣言》與上述兩公約所涉及的遷徒自由權與國民平等待遇負有履行的義務。

俺們成立人民政府的首要目的首先就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包括遷徒自由在內自然權利,要不俺們要國家與政府幹什麼?正因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法律法規、社會政策與管理措施都無權侵犯憲法的公民權利平等原則,這是憲政與共和的基礎,是主權在民的基礎,它與為民作主的王權政治區別就在這裡。中國現代化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進一步實現或落實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平等規則,這才是科學發展觀的主要內涵。

▲總得來說,我說得已經比較完整了,你表態清楚了。具體到國內發展極不平衡的現實,只能說,我們只能少談些主義,多想些辦法。治大國如烹小鮮,13億人口的大國,有的地區發展像歐美,有的地區像非洲。民生經不起折騰,鄭州、瀋陽等地,試驗取消暫住證,陸續又恢復了。沒辦法,誰說的來著?存在就是道理。

▲在我們國家,談不上暫住證對治安管理處罰法歪曲的問題,因為它們擔負著同樣的功能,那就是約束人們的行為,防止人們亂說亂動,以維護當權者的統治,而不是從人們的權利本位出發。

▲中國暫住證是違反憲法的,屬於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到中國任何一個地方去(除了法律規定的禁止地區如軍事區域)的權利和自由。我走在中國任何一個地方查我身份證可以,查我暫住證我要告他違憲。

▲呵呵,當然是非法的行為,不過這老百姓非法警察抓得緊,警察自己非法沒人抓甚至說不得。再說了,蘇州那些鄉鎮長跨鄉任職辦理過暫住證嗎?那可以想像肯定沒有,可是誰查他們了嗎?也可以肯定沒有。

偶也是,雖然證件過期了,不過住的是比較好的小區,警察就不來查。偶也跟過警察去查,看他們在那些廉價的出租房裡折騰,擾民啊。還是天下無賊裡面劉德華說的好:「你以為開寶馬的就是好人嗎?」不過,警察還是狗眼看人低的,依然不找寶馬車主的麻煩,專門找小人物的麻煩。這叫警察沒格,或者說法律沒格,格調低下啊

▲當年,日本侵華期間,扶植漢奸成立由日本人操縱的北京偽政權,發放「良民證」,當年的北京人有多少人願意去領這種恥辱的「良民證」?但又有多少人沒有領?歷史竟然驚人的相似,可以想到的結果,更多的租房戶們會去領暫住證,因為他們沒有辦法,在尊嚴與生存之間,更多人不得不考慮生存的問題。於是,租房的人們就個個懷裡揣著本暫住證,並因此而成為良民了。

▲讓人家外國看到後,又該說我國沒有人權了。就算外地人不符合辦理暫住證的條件,難道就沒有在北京待下去的權利了麼?拿老羅的話來說,我為什麼要在我自己的國家處處tmd暫住,還要「清理離京或收容遣送」。東京和漢城的人口密度都比北京要大,人家那怎麼沒有這些狗p的暫住制度?社會治安的保障不好是因為zf部門的無力作為,為什麼要把責任轉嫁到普通老百姓身上?

●專業人士和學者的評論

▲學者張耀傑點評:中國人習慣於從事「疑罪從有」的「有罪推定」。周澤律師說按照政府當局現行的法律規定,徵收養路費是違法的。有人就說他是想出名。一個人說真話、做好事,難道不應該出名嗎?!假如指摘別人出名的人,自己敢於像周澤那樣挺身而出,通過大膽監督公共強權的違法行政而出名,這個泱泱大國不早就應該成為美國、日本那樣的現代化的憲政民主的文明國家了嗎?!本人支持河南十律師的敢說真話和敢做好事,譴責讓本國公民「暫住」在號稱「中華人民共和」之「國」的野蠻法規!!

▲河南財經學院社會學教授劉志梅表示:「這個結果顯然表明,本地人有優越感,但是這種感覺是內心深處的『歧視感』在起作用。我們假設一下,如果一個鄭州人到北京去,還回答同樣的問題,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恐怕不說,大家已經知道答案了。

▲領銜提出流動人口議案的人大代表李維平曾表示,暫住證只是由公安機關一家單位來管理,但目前形勢下,流動人口的管理與服務已不單單是僅憑公安機關一家之力所能夠解決的問題,所以,暫住證的有關規定已顯得過於機械化,也難以全面有效地落實。另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此前由查辦暫住證所引發的一些矛盾,使得暫住證的「形象」大打折扣。

▲法學家楊支柱發表文章《暫住證是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歪曲》,文章說,身份證登記,而不是混淆視聽的暫住證,才是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的特殊需要。暫住證將在當地無固定住所歪曲成無當地戶口,將有本地戶籍的流動人口排除在外,既不利於治安,也構成對無當地戶籍者的歧視。幾天前小區居民委員會通知我妻子去辦暫住證,被我斷然拒絕:哪有妻子在與丈夫共有的房屋中只能暫住的道理?哪有母親與嗷嗷待哺的孩子只能暫住在一起的道理?

辦暫住證合乎邏輯的結果就是查暫住證。你正在北京的某家餐館裡吃飯,幾個戴紅袖標的人進來,讓每個食客都拿出當地身份證和暫住證,沒證的當場帶走,就像當年日本兵查良民證似的,涉嫌非法拘禁。我的一個朋友幾年前在北京市某區檢察院任檢察官時就曾因為沒帶身份證而享受了被非法拘禁兩小時的待遇。他當時沒穿制服而外地口音又很重,任他怎麼解釋戴紅袖標的都不相信。到派出所後,所長給區檢察院打了個電話,才相信他的真實身份,立即釋放並道歉。半夜你正在租住的平房裡睡覺,幾聲急促而巨大的敲門聲把你吵醒,你只好趕緊穿衣、開門、拿證給戴紅袖標的人看。如果你拿不出證來,就會被當場帶走。如果你拿出暫住證時表達了不滿,或者竟然要查看查證者的證件,他們可能當場撕了你的暫住證,然後把你當作無證者帶走。如果你拿出一個北京的身份證,他們也許當面給你道歉。作為一個無當地戶籍者,查暫住證可能讓你的尊嚴、你的隱私、你的自由都打水漂。

至於北京市公安局為保國慶節平安而實行的「房客無暫住證立即退房」的新政,更是無以復加的暴政,其殘酷不仁遠在沒有法律依據的罰款之上。即使暫住證沒有歪曲治安管理處罰法,即使罰款有法律依據,也應該在罰款的同時給人補辦暫住證,沒有立即從房子裡趕出去的道理。對於因為各種原因拿不出身份證的人,只要不是被通緝的嫌疑犯,何妨責令他們限期回戶籍所在地取回或補辦身份證!在限期內仍無法出示身份證,依治安管理處罰法需要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無法恢復原狀,合同無效應按合同終止處理),依法也得給人家一個搬遷的合理期間。住宅,不管是自有的還是租住的,都是居住者人身安全、休息權、隱私權和財產安全的屏障,因此刑法才將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規定為犯罪。「立即退房」讓承租人將自己辛辛苦苦購置的傢具放置於何處?在國慶節前夕火車票高度緊張的情形下又叫人到何處棲身?把無暫住證的人都從他們自己租住的房子裡趕到馬路上吃、住,國慶就平安了?或者,仍然像廢除收容遣送制度以前那樣,把這些人弄到郊區去挖沙,等發給他們的微薄的工資夠買一張火車票了再遣送他們回家?

▲北京理工大學的胡星斗教授對中國的暫住證制度做過專門研究。他認為,暫住證制度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有百害而無一利。

胡星斗說:「我主張整個國家的制度建設應當遵循『大中央,小地方;大統一,小分散』的原則,也就是說,要防止制度的碎片化和地方主義氾濫。現在各地各自為政的暫住證制度,還有城鄉分離、地區分離的戶籍制度,實際上都嚴重削弱了中央政府統籌管理的能力,妨礙了統一的社會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以及勞動力市場的建立和形成。」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李若建教授認為,暫住證制度在目前的形勢下是必需的,而且還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存在。上世紀80年代,公安部門出台了政策,外來人員必須辦理暫住證。暫住證登記制度是多方面的綜合管理,治安、計劃生育、勞動就業等等。珠三角地區外來人口數量巨大,在很多地方都超過戶籍人口的數倍。如果沒有管理體系,有可能完全失控。解決外來人口管理問題的根本出路是戶籍制度改革。但是廣州、深圳、東莞等地馬上放開戶籍不現實。三五年內都比較困難。一旦放開,整個人口的構成都會發生重大變化,產生一系列問題。「暫住證在目前的形勢下是合理的,也有必要存在下去,但是不能永遠存在下去。」李若建說。

▲廣東省人大代表王澤華在今年2月的省九屆人大五次會議上,曾經提出廢止現行的暫住證制度,一時間引起廣泛關注。王澤華認為,現行的暫住證管理體制已經不適應目前的形勢,應該與時俱進。廣東省外來打工人口有2000多萬,是全國外來人口最多的地區,廣東又是改革開放的前沿,在外來人口的管理上也應該率先作出探索。王澤華說,十六大報告中提出縮小城鄉差距,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農民要增加收入,進城打工是必須的。增收減負,解決「三農」問題,必須通過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轉移來實現。

▲紐約大學法學院的虞平教授表示,中國的暫住證制度是對個人遷徙自由的限制,是對公民基本權益的侵犯:

「居住權的限制本來就是一個涉及公民權益的性質。應該有遷徙的自由。由於出身階級或別的原因出生在一個地方,這不是一個人可以選擇的。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來講,對任何遷徙限制本來就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任何國家在建立這樣一個制度的時候都要考慮把對個人遷徙自由的損害減到最小限度。現在由於人口流動性比較大、社會經濟比較活躍,個人遷徙的自由是要受到保護的。這不僅是遷徙本身的問題,還涉及到其他的一些權益象工作權,現在各地在逐步取消暫住證但還是限制著自由。」

虞平表示,實行暫住證制度不見得會使治安形勢好轉:

「實際上暫住證制度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因為實行一個制度在這麼一個高度流動的社會是很困難的。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來講,暫住證在各地取消,除了有侵犯個人自由之嫌,還有一個執行方面的困難。現在回過頭來做這個原因肯定很大程度上是犯罪的壓力。這也要客觀地說,也不利於很多的交流。流動人口的犯罪率在各地都非常高。北京和上海的犯罪案件都接近或超過50%。現在實行暫住證制度是不是有效?是不是一個很好的社會控制手段?是不是一個很好的控制犯罪的手段?我個人覺得有些疑問。撇開對人的限制不談,實際上各國都有這個問題。沒有暫住證它一樣可以實行社會控制,實現對犯罪率的控制。那麼現在中國要想用傳統的行政辦法把人口控制在某一個地點,通過暫住證,過去傳統的戶籍等,但這些已經證明在過去的20年裡作用不大,應該說是沒有效的。」

──原載《民主中國》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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