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3日訊】「血汗工廠」是中國畸形經濟發展的惡果,它嚴重侵犯了人權,使得「資本的每個毛孔都是血淋淋」的說法得以真實的再現。今年6月份的富士康「血汗工廠」的報導開始把這個醜惡現象公之於眾,人們的指責象火山一樣噴湧出來,可是還沒有等到事情有個最終結果,最近富士康事件又起波瀾。這個世界企業巨頭把報導「血汗工廠」事件的《第一財經日報》社記者推上了被告席,索賠額達到3,000萬的天價,幾乎創下了歷史紀錄:
6月15日和22日,《第一財經日報》(以下簡稱《一財》)刊發了記者王佑采寫的兩篇報導,揭露台灣首富郭台銘在大陸投資的富士康科技集團在深圳的工廠普遍存在工人「超時加班」問題。富士康認為報導不實,侵害其名譽權,其法人公司鴻富錦公司7月初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王佑和《一財》編委翁寶,索賠3,000萬人民幣,其中王佑2,000萬人民幣,翁寶1,000萬人民幣,並提出財產保全請求,法院查封了兩人的房產、汽車和存款。據瞭解,這是目前中國大陸向媒體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也是首例越過報社直接向記者起訴並查封記者私有財產的案件。
這個事件在國內惹起了軒然大波,網上的評論鋪天蓋地,許多報紙也加入了其中,紛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這些評論集中在這麼三點,一是許多人獻身說法,揭開富士康「血汗工廠」驚人的內幕。二是質疑中國法律的權威性。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記者的報導行為應該是工作,富士康應該按照法律規定把記者所在的媒體作為主要被告,而如今富士康竟然把記者個人作為被告,法院竟然受理了。由此可見其中頗耐人尋味。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這只是一樁普通的名譽侵權事件,可是兩名被告竟然被凍結了個人財產,人們不得不憂慮:「以名譽侵權為由對新聞工作者的個人資產進行凍結,堪稱司法實踐上的一大敗筆,如果不加以糾正,不僅會消弱法律的公信力,也會從實質上對輿論監督帶來損害。」三是對中國政府的態度很不滿。事實上,中國政府在「血汗工廠」這個事件中一直態度曖昧,在事件剛發生時如此,如今更是這樣。大家知道,像這樣的天理昭昭的事件,按理說政府應該有一個鮮明的態度,可是它態度卻不明朗。不明朗,實質上就是支持,這如同對強盜的行為不制止一樣,實質就是在支持強盜的搶劫。它沒有意識到,「勞工權益受到肆意侵害,不僅降低了廣大人群的生活幸福感,實際上也抹平了改革開放給勞動者帶來的福祉,更嚴重的是,它還導致了社會公平的失衡。」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一下這個事件。富士康能把記者推向被告席,唯一的理由就是記者所披露的事實不實。但記者披露的富士康「血汗工廠」果真不實嗎?先不說《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的採訪有原始的記錄,有正式的證據,何況富士康血汗工廠還首先是人家英國一家報紙報導出來的呢,且看目前網上許多人的現身說法使得富士康的「血汗」更加昭然若揭:
富士康是一個什麼樣的工廠,對於一個在裡面呆過三年的我來說最清楚不過了。我每天可以看到至少30人以上因為工作強度太大而累暈過去的;因為工廠的設備問題出工傷的每年不下千起。而這些全都沒有上報工傷。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呢?這就是政府給他們的權力,為了多收點稅收就不要我們這些打工者的死活。有事也不讓報導,真他媽的什麼玩意……
為了討好中國大陸政府,富士康也在集團內部成立的形同虛設的黨委,而且以黨委的名義到處捐款和參加一些公益活動。作為一向低調的總裁郭台銘,平時基本上不接受媒體採訪,但當以個人名義捐款時卻從來忘不了媒體,盡力在大陸社會樹立一個良好形象。在2005中國慈善企業榜中,富士康集團就以捐款9,690萬人民幣列第二。不可否認富士康對社會公益事業所做的貢獻。但大家應該清楚跟它從大陸勞工身上剝奪的利潤相比,那簡直就是鳳毛麟角。這些錢拿去交罰款那是遠遠不夠的。
這不,「血汗工廠」的事實應該是很清楚的。富士康卻把記者推向被告席,顯然有點無理取鬧的意思。但在中國這樣的地方,是什麼都可能發生的。這使我想到中國民間的一系列維權事件,比如五、六年前的三株事件。當時第一個揭開黑幕的是山西的韓成剛,是他首先使得湖南株洲「八瓶三株藥了老漢命一條」的案子公佈於天下的。他也遭到了打擊報復,被推上了被告席。三株花了兩千多萬元擺平了湖南株洲這件事,二審時果然三株勝訴。據說,事後三株總裁吳炳新總結經驗,還說道,我們錯就錯在應該早點拿出幾千萬擺平這件事,否則三株就不會敗得這麼慘。是的,依照以往的事實來看,富士康是一個有背景、有財勢的世界級企業,整一個記者算得了什麼?如今它顯然和記者嘔上了氣,哪怕花幾千萬也要出這口氣。幾千萬,對富士康而言只是九牛一毛,而對於記者們卻傷筋動骨,很可能一輩子跌入苦海。結果很可能是這樣的:富士康勝訴了,獲得了幾萬元,或者幾元錢的勝訴費;記者們累得吐血;而其實,富士康為這件案子卻花了數千萬。啊,人家就這麼財大氣粗,寧可把錢扔進法院,也不會給員工多
發一分的。
目前,中國記者們都十分關心此事,為這件事的結果忐忑不安,在《中國記者》、《記者之家》等網站上也發出了聯合呼籲、抗議的聲明。就連記協也明確表示會保護記者。但因為中國記者協會是個官辦的組織,而記者們又是一盤散沙,我確實有點悲觀。也許這件事最終還要歸於富士康的良心發現,撤回了訴訟書。但因此中國記者們卻遭受到了一次打擊,猶如霜打的茄子一樣,以後誰還會再維權?
富士康是個台灣企業,在台灣也曾發生過類似的事件。2004年,鴻海(和「富士康」同屬於台灣首富郭台銘)也曾因一篇報導,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假扣押」了台灣《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的個人財產,同時向其個人索賠3,000萬元新台幣。2004年12月16日,台灣記者協會發起萬人聯署活動,並通過國際記協等團體發函給包括代爾、諾基亞、惠普等富士康的代工客戶,提醒他們慎選合作廠商,不要下蛋給漠視人權、打壓新聞自由的企業。受此影響,2004年12月20日富士康最終以「為減輕假扣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紛擾」為由撤回訴訟請求。
(2006年8月29日)
【補充】
截止到我發稿時,方才得知富士康事件又有新的發展。據傳,昨天(8月30日23時),富士康宣佈索賠額降為一元錢,並且撤銷對記者財產凍結申請,把《第一財經日報》作為第一被告。果然,猶如我分析的那樣,富士康只不過是嘔氣而已,是鬧著玩罷了。而中國的法院卻在人家的鬧劇中被牽著脖子走。今天不惜違反法律程序列記者為被告,明天在人家的號召下,又取消了。真猶如兒戲一樣。但是,我擔心的是就在這種兒戲中,以後記者誰還敢維權呢?因為,連法院既然能讓人家牽著鼻子走,別說其它部門、甚至報社,也能讓人家攻下來。你看,富士康背後「用功」多大。在這樣的「用功」下,這件案子的結果可想而知。
(200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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