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4日訊】上週,剛被中共假釋不久的中國民主黨人祝正明接到一個電話,告訴他到所在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報到。
下午二點,他按時到達。片刻之後,工作人員向祝正明宣佈了新的監管辦法:即日起他處於綜合治理辦公室和派出所的雙重監管之下,除派出所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綜治辦的有關規定,包括:離開杭州市區必須事先書面報告,要參加社區主持的矯治活動和社區義務勞動等。違反規定將予以拘留、收監等處罰。
此前,中國民主黨人祝正明4月30日被假釋後一直處於派出所的監管之下,派出所也曾向他宣佈了有關規定,包括:不准接受採訪,不准發表文章,離開杭州市區必須事先打報告批准等多項內容。
1998年,祝正明在杭州與王有才、林輝、王東海、吳義龍、朱虞夫、毛慶祥等人身體力行《憲法》第35條規定的公民結社自由和言論出版自由,參與組建《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編輯《在野黨》出版物,著成《政治民主》一書,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十年重刑。在監獄長期被迫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被認為勞動改造表現較好,獲得減刑假釋,目前尚有餘刑二年半。
據悉,前個星期,祝正明在富陽聯繫到一份工作,但被有關部門以超出規定的活動區域為由否決。對他目前限定的活動區域為杭州市的五個老城區。@(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