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9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濤2006年8月29日香港報導)台灣大商人郭台銘在深圳的公司向上海兩名記者提出索賠3千萬元人民幣,並通過法院凍結了這兩名記者的財產。這是第一次由台灣公司針對大陸記者個人而提出的涉及上千萬元的索賠案,引起中國新聞界和產業界的廣泛關注。
這個案子的雙方是兩個中國大陸的法人實體:原告方是深圳鴻富錦精密工業公司,被告方是總部設在上海的全國發行報紙第一財經日報的記者王佑和編輯翁寶,起因是記者王佑采寫、翁寶編輯6月15日在報紙上發表了報導《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
鴻富錦公司是富士康的全資子公司,富士康公司是台灣鴻海公司在大陸投資的高科技企業,控制鴻海公司的是台灣科技首富郭台銘。
*富商郭台銘每日工作15小時*
據《財富雜誌》調查,郭台銘身價是23億美金,僅次於27億的王永慶。台灣《天下雜誌》報導,郭台銘經常在深圳公司工作,每天工作15小時。
第一財經日報的報導是大陸第一個全面報導富士康普遍存在員工超時加班現象的。
鴻富錦公司7月因公司名譽受損而狀告兩名記者,向王佑索賠兩千萬元人民幣、向翁寶索賠一千萬元人民幣,並通過深圳法院凍結了兩名記者在上海和廣州的房子、汽車和存款等資產。據信這是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向記者個人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糾紛案。
*報紙全力支持記者應訴*
第一財經日報在自己的網頁上發表聲明說, 兩名記者的報導屬於職務行為,報紙堅決支持記者,全力應對鴻富錦的訴訟。
該報的法律顧問張娟娟對中文部記者說:“我們報紙首先是全力支持兩位記者去應訴。我們報紙認為,記者的這個行為是職務行為。對於富士康以這麼高的索賠額向記者個人索賠這種行為,報社是予以譴責的。”
*原告將統一答覆媒體詢問*
第一財經日報總編輯秦朔星期二上午對記者說,他對富士康行為表示氣憤,他們會堅決捍衛記者的權益。新浪網記者援引秦朔的話說,富士康應起訴報社,告個人不符合法律規定。他說,富士康此舉是想威嚇記者,勢必引起眾多新聞從業者的公憤。
原告鴻富錦公司的法律顧問谷嘯對中文部記者說:“這些事情你可以通過媒體來瞭解。我們這邊就是說,針對各個媒體不做單獨的回覆。”他說,公司將以公司發言人的形式儘快舉行記者會,對媒體做一個統一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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