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法草案》受大陸輿論強烈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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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一琳綜合報導)據外電報導,中共一部有可能限制媒體報導突發事件的法律草案受到輿論強烈抨擊﹐這一事件顯示﹐公眾意見正在越來越多地影響中國的立法過程。

在這項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程序的立法草案上月底提交中國立法機構討論後﹐立刻招致大量輿論批評。《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中有一條稱﹐對於“違反規定擅自發佈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道虛假情況”的新聞媒體﹐“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最多可處以10萬元(合12,500美元)罰款。草案還規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由該地人民政府統一發布,新聞媒體的相關報道也歸其統一管理。

《南方都市報》6月26日發表評論指出﹐該法案有關媒體的條款簡直“荒唐”﹐是一種“倒退”。這家廣州報紙過去曾因發表激進言論導致采編人員被開除或調離。

文章稱,眾所周知,突發事件應對法是從2003年5月開始醞釀的,誘因是“非典”事件中的信息不通和協調不暢。而在這個事件中,兩位高官因為瞞報信息而下台,“信息公開”成為公共論壇中最為響亮的一個詞,反映的正是民眾對於及時的、透明的新聞輿論監督的強烈呼吁。在隨後的各種突發事件如礦難、空難、台風等災難事故中,新聞媒體都起到了及時發布信息、遏制謠言流布以及揭露腐敗行為等作用。各種事實表明,從中央到地方,從主流到民間,幾乎沒有人懷疑,公開透明、及時準確的輿論監督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但現在這個草案中的規定卻完全相反,等於取消輿論監督,無疑是一種退步,令人十分不解。

文章還表示,事實上,不僅不能由當地政府統一發布消息,甚至也不能由某些權威媒體壟斷消息,那樣同樣會導致權力尋租的腐敗行為。近年來發生的幾起記者受賄瞞報礦難事件,就是因為某新聞單位在某種程度上被賦予了壟斷信息的權力。

文章還與海外對突發事件的報道做對比,“再看看國際案例。“9﹒11”恐怖襲擊是近年來全球最大的突發事件,各大媒體都派出了大量的精兵強將予以現場報道。其中以《紐約時報》風頭最勁,大打人海戰術,不惜版面對該恐怖襲擊的現場、原因和後果等等進行了連篇累牘的報道,成為當年普利策新聞獎的大贏家。”

文章最後表示,這個草案中對於媒體報道的限制性規定,不僅可能導致突發事件中的荒唐現象發生,尤其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有關人士對於新聞媒體在現實社會中的地位 和功能認識上的不足。公眾輿論對於權力監督的必要性,大家都認為是常識性的問題了,但是在嚴肅的法律文件中卻仍然被是非顛倒。而以法律形式確認政府部門對於新聞報道的行政管理,更是十分危險的做法。

另外還有五、六家媒體也發表了批評文章。同樣出自廣州的《新快報》評論說﹐這樣的法律規定會成為地方腐敗官僚掩蓋黑幕、逃避輿論監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私家規矩”。

《財經》月刊副總編張進說﹐他沒有多想就決定在雜誌網站上討論該條款。他說﹐我們自己就是記者﹐我們應該積極採取行動阻止這一條款寫進法律。

河南大河報7月5日發表評論文章“報道突發事件的信息是媒體正當權利”,質疑現行草案有可能成為一些地方政府限制媒體正常報道突發事件的信息,以達到謊報、 瞞報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目的的工具
目前,還不清楚該法案何時會獲得通過﹐也不能確定上述引起爭議的條款是否會作修改。在輿論的呼籲下﹐中共當局已出面試圖澄清自己的立場﹐但到目前為止﹐當局尚未打算改變原來的主張。(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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