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加重對安全事故責任人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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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林坪採訪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了對安全事故責任人的刑事處罰,希望以此減少煤礦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北京的《中國青年報》的消息說,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星期四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很多加強安全生産的規定,其中包括:對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處以重刑、安全事故發生後不履行報告義務的責任人必須擔負刑事責任等。

刑法修正案第134條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報導說,中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對此解釋說,這樣修改,對重大安全生産事故的犯罪,最高可以判處15年有期徒刑。而此前,中國刑法對重大安全生産事故犯罪判罰的最高刑期爲7年。

總部設在法國的《中國勞工通訊》負責人蔡崇國對此表示—-

蔡崇國:「中國修改法律對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加重懲罰,這個措施我覺得基本上用處不大。因為這幾年來,隨著安全事故的頻繁,中國對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的力度從行政方面已經是非常大了,尤其是這種力度的加强沒有新聞的透明度,導致地方對事故隠瞞現象的加强。

煤礦和礦山企業在事故發生以後,企業的老闆和地方政府加强了勾結,共同隠瞞事故的發生,共同隠瞞死傷的人數。所以懲治力度的加强如果沒有伴隨新聞透明度的擴大,它導致地方幹部和地方企業家的隠瞞事故的加强。」

蔡崇國舉例說—-

蔡崇國:「最近在山西的一個煤礦爆炸事故發生以後,人們發現當地其實在半年之內已經有六次事故被隠瞞下來了,這是從來沒有見過的,是這幾年隠瞞事故的一個嚴重現象之一,比頭幾年要普遍的多。那是因為處罰的力度雖加强了,但是沒有普遍的透明度,沒有公民和其他社會階層的監督,導致隠瞞事故的加强。」

法新社的報導說,中國的煤礦是世界上最危險的煤礦,中國官方統計數字顯示,去年中國有近6000人死於煤礦事故,而海外的獨立工會組織的統計顯示,中國每年在煤礦事故中遇難的人數高達20000人。中國的建築工地也事故頻發,建築工人常常沒有任何保護措施就在腳手架上高空作業。對於中國人大通過刑法修正案,提高了對安全事故責任人的量刑上限,現在美國紐約的律師葉甯評論說—-

葉甯:「剛剛出枱的刑法修改還是非常重要的、有正面的意義。我們知道,中國的煤礦業動輒就是幾十人或者上百人的死亡案件赫然見報,在這種情況下,以刑法作為提高量刑的上限,這是非常有必要的。這些為了追求暴利,草菅人命的礦業主必需接受懲罰,而且如果刑罰規定不嚴格,輕輕放過他們的話,那是極大的社會不公正。

我們知道『殺人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幹。』只要存在不正常的暴利現象的話,單純的靠刑法提高量刑上限的動作,是不能起到治本的作用的,只能起到治標的效果。不過,就是這種治標的效果也是需要的。」

美聯社轉引北京的英文《中國日報》的消息說,這次通過的中國刑法修正案中還規定,上市公司如果對公衆信息造假,其高級主管可以被判處三年監禁和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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