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30日訊】太石村選舉鎮人大代表于本月17日舉行了第一輪投票,獨立參選人馮秋盛以331票遙遙領先於有關方面支持提名的梁建洪的260餘票。因選舉人得票都未過半數,20日,太石村又舉行了第二輪投票。在投票過程中,村民發現存在一些違反選舉法規的行為,從而提出對選舉公證性的質疑,結果鎮政府的選舉官員把票箱拿走。
當從網上看到拿走票箱後,我就預感到結果肯定是馮秋盛失敗。因為這完全是去年搶財務帳目來查帳的翻版。果然,28日鎮政府選舉官員突然來太石村開箱點票,現場佈滿了員警、便衣,不許民眾近前,更不許馮秋盛到場。最後公佈的選票結果是:梁建洪是434票,馮秋盛是234票,一下局勢全顛倒了過來。村民看到這個結果都說心涼,感歎民永遠鬥不過官。
從太石村的兩輪投票中,據村民反映存在如下一些明顯的問題:
1、鎮幹部不給兩個生產隊的人代出門在外務工的家人投票;
2、選舉中公然存在賄選、拉票、舞弊情況。據村民說「村那裏出 錢,為那個梁建洪拉票,說如果投那個人,就把那張票揚一揚, 給他看到是那個名字他就給錢了。」甚至鎮裏面出錢大請人吃 飯,拉票;
3、投票時鎮裏的幹部都跟著,逐家逐戶去送選票,而不是集中去一個地方去寫票、投票;
4、送票去時如果知道是投梁建洪的票,家中有人在外就按人數留下選票,但如果知道是投馮秋盛的,那就只讓在家的人填票,不在家的就不給留票了;
5、選票箱被鎮政府有關人員搬走一周,沒有由公證的第三方看管,或由有村民代表的人出面共同看護,這一周發生什麼事都有可能,誰能保證沒有被人換過選票呢?
6、唱票無村民代表出面監督。
針對這個情況,自由亞洲電臺《心靈之旅》欄目記者張敏電話採訪了國內一些法學人士、維權人士、及參與選舉的人士,其中姚立法先生以自己多年投身基層選舉的經驗指出了太石村選舉存在的問題。
姚立法先生直斥:「3月17日和3月20日的(東湧)鎮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是典型的違法選舉。」具體他指出:
第一、代表名額的分配上,把一個太石村分成兩個選區,這兩個選區選民數大致相等,分配的正式代表名額一個選區是一個,也就是馮秋盛所在的那個選區;而另外一個選區正式代表名額是兩個,這是公然違法的。
第二,選民小組組長應該是由選民推選產生,而在太石村兩個選區裏,選民小組組長全是非法指定的。
第三,正式候選人的確定,選民們不知道自己有推薦初步候選人的權利,也不知道形式,而且公佈的正式候選人是非法產生的,不是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的。
第四、3月17日那天投票,選民們都沒有辦任何手續的,選民手上的「選民證」等等這些都是不起作用的。選票發給選民,選民拿到各家各戶去自己寫票,只要你下午兩點之前把票交去就行了。這個形式是絕對違法的。
再就是在3月20日這天的選舉,採用了「流動票箱」的形式,沒有主會場,沒有分會場。由鎮裏的官員、隊長、股東,把選票和票箱拿在手上,挨家挨戶去發票,去投票。而且在發票的時候,就有人說,他們想發給誰就發給誰──你是擁護馮秋盛,家裏沒有人的時候,我該給的票也不給了;但是你是擁護梁建洪的,那麽你家裏有三個人,還有三個人不在家,那就給六張票。這也是公開違法的呀!
3月20日投票是從上午11點到下午3點,政府的官員和他們本村的隊長啊,村民代表啊,就把票箱和選票拿在手上,挨家挨戶去發票,同時又立即把(填寫後的)選票收回。法律上規定的「流動票箱」是僅僅針對選舉的那一天,老弱病殘、孕婦,行動不便,不便於到選舉的會場去投票,是可以到「流動票箱」投票的。但是,大多數的選民是不能在「流動票箱」投票的。
最後,太石村3月20日的「另行選舉」,挨家挨戶去發票、收票,選民秘密寫票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工作人員從張家到李家的過程中,你換票,你掉包,「狸貓換太子」,這怎麼監督你?你在農民家裏,而政府工作人員、隊長、股東這些人並不是依法用農民認可的選舉工作人員,這時候,選民真實的意志就無法表達。這也是不符合選舉規則的。
針對姚立法先生的分析,在此我還想提醒大家注意幾點:
1、票箱被有關方面拿走一周,沒有保證票箱處在公證、安全的第三方或當事各方共同組成的保管中,這種私自一方(因為政府方面推舉支持梁建洪是公開的)保管票箱的行為是否合法?誰來保證選票在此期間不被置換?
2、在選民提出異議,對選舉公證性提出質疑後,票箱被封存時,鎮政府派人來調查,在沒有公佈調查處理結果,解決好有關質疑的情況下,拿一個存在問題的票箱來開箱點票是否符合選舉有關法規?
3、對一個明顯存在上述那麼多問題的投票,選票的合法性在哪裡?如果不能保證選票真正反映了選民意願,那選舉的意義何在?選舉的基本法律基礎在哪裡?
太石村選舉鎮人大代表的事實揭示了中國基層民主選舉的偽詐。它控訴著中國基層民主完全是極權操控下的擺設,是專制的裝飾,是極權欺騙天下的工具。
針對太石村選舉的情況,我們需要在如下幾方面進一步開展工作:
1、廣泛、深刻揭露基層民主選舉的偽詐,警醒世人,看清本質。若中國有100篇這樣的揭露斥責偽詐民主的文章,那對喚醒民眾,讓世人真正瞭解中國基層民主實質,從而阻止這種欺騙的勾當是極為有利的。
2、依照現有法律來討要公道。可通過地方法院上訴,可通過人大提出審查。這些路徑結果肯定不理想,但應該走,這是遵守法制的維權表率。
3、採取非暴力不合作方式。對以違法形式產生的所謂代表不認可,不合作。對當地政府公然違法操控選舉堅決抵制。
中國2006~2007年基層鄉鎮、縣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工作即將展開,為有效推進中國的民主進程,切實保證公民的政治權利,使選舉真正反映選民的意志,也使胡錦濤先生提出的「政治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落到實處,我們強烈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共中央政府、廣東地方政府嚴查太石村選舉違法案,堅決打擊、剷除那些破壞民主選舉的勢力,嚴懲以權操控選舉的幕後黑手,為中國基層選舉開新篇,樹典範!
(2006-03-29於北京)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