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2日訊】 自下而上的維權活動是中國憲政法治的突破口。這個方面,甘地和路德金等作出了成功的榜樣。
2006年2月4日,得悉郭飛熊在廣州市某派出所遭暴力毆打之後,著名人權律師高智晟立即發起了以“反迫害、反暴虐”為訴求的接力絕食聲援的倡議。由於高智晟和郭飛熊的個人影響力,由於近期內持續不斷發生維權人士遭到暴力對待而鬱積的憤怒情緒,當然也與法輪功等團體所遭受的暴力虐待,以及這些不幸遭遇在國際上得以曝光不無關系,更深層原因還可以追究到八九民運甚至更長時間以來人們對暴政的厭惡。該倡議迅捷產生了登高一呼應者雲集的效果。幾十個國家及地區的人自覺自願地參加,國際大多數主流媒體給予了高度關注及支持,特別是台灣民進黨前主席等政治人物和香港知名律師的參加,更是極大地擴展了活動的國際影響。到筆者寫作本文的20日為止,這個活動前後已經有半個月了,雖然發生了部分抗議者失蹤的事件,但並沒有被遏止住,活動還在開展,原來公布的十省聯動也增加到十五省聯動,每天還不斷有新的名字參加進來。
維權人士接力絕食抗議是十分罕見的,眾多人參加的絕食活動,此前也只是見之於一九八九年,十七年來又一次出現這種全國性乃至世界性的抗議活動。但這一次在多個方面與八九年明顯不同。一是發起者和參加對象不同。八九年由在校大學生發起,也以大學生為主,這一次由律師發起,參加對象主要是趙昕、胡佳、謝長發等少數老牌民主運動人士,和社會上新產生的如孫不二等一批活躍的自由人士。二是主要訴求和訴求的對象都不相同。八九學運的口號是反腐敗,這一波的訴求是反暴力迫害。八九學運的訴求對象是最高執政當局,這一波雖然也是向胡溫發出的,但活動中高智晟堅持寫絕食通報和很多參加者都寫絕食聲明,明顯地他們的訴求對象主要針對的是國際國內輿論,希望通過絕食,通過國際國內強大的輿論力量,喚起人們的良知,包括那些專幹臟活的警察,以及躲藏在警察後面的操縱者殘存的良知,從而讓躲在陰暗處的暴力暴露在陽光下,接受良心的審查。
三是絕食的時間、范圍、方式方法等都有所不同。八九學運採取上天安門廣場集體持續絕食的方式,這一波的絕食在全國乃至全世界舉行,絕食者呆在家裡也行,到中國駐外使領館前等公共場所也可以,由絕食者自主決定,同時絕食時間也有限化。
以上這些不同對絕食活動的結局將產生不同的影響,比如給當局的打壓造成根本的法律困局,無論在家裡絕食,還是在海外公開發表絕食聲明,都不違反中國現有法律,警察沒有任何處罰權,這就不同於在廣場上等公共場所絕食,在公共場所絕食,當局可以用擾亂公共秩序等借口施以處罰。再比如,以接力的方式絕食,絕食者所付出的成本相對較低,在身體、人際關系和經濟承受能力之內,更容易控制,但影響並不比在室外絕食小,達到了用低成本去博弈大收益的效果。還比如,絕食的時間更容易控制,只要大家認為達到了一定的目的,隨時隨地都可以中止。
雖然有上述諸多不同之處,但就精神而言,卻又與八九絕食一脈相承。其一,兩者都是被逼的,都是反抗而非沉默。前一次且不說,這一波絕食活動的起因,稍遠一點可追溯到陳光誠和臨沂地方村民及許志永等人遭暴力圍攻,齊志勇遭毆打,趙昕受到暴打,太石村村民遭到野蠻毆打,定州村民遭到有組織的武裝襲擊,汕尾村民遭槍殺,近一點則可聯系上高智晟險遭車禍,郭飛熊在廣州市某派出所裡遭到職業打手的毆打,海外李淵博士遭遇意外襲擊等。2005年以來,中國維權活動人士、維權村民、海外民主人士頻繁遭受身份不明的打手毆打和威脅,警察或者袖手旁觀,或者對受害者的呼救置之不理,或者幹脆就直接參與,暴力一步步升級,被打者的冤屈得不到申張,打人的暴徒逍遙法外,由於向司法當局尋求解決得不到公正對待,程序內合法的救濟途徑得不到保障,維權人士喪失了最基本的人身安全感,為了克服內在的恐懼,遏止暴力普遍化,只能通過絕食這種極端方式來表達抗議。
其二,兩者都完全合法。政府如果是人民的,人民就有對它說不的權利,如果不是人民的,人民則有要回的權利。人民以合法途徑對政府表達反對意見,沒有不合法的道理。以這次絕食活動而論,由於採取以非暴力的形式反抗,履行的是憲法權利,絕食者的行為所影響到的范圍局限於家庭和網絡虛擬世界,不僅對政權,而且對公共秩序也構不成任何威脅,不觸犯任何現行法律。
其三,兩次絕食所反抗的對象都是暴政,兩次都受到政府的壓制,都對執政者的道義資源造成損失。前一次以流血收場,這一次估計不可能流血,但北京和上海的絕食人士也遭到綁架或傳喚。政府的這種反應是根本錯誤的。不僅於法於據,而且從根源上說,這次絕食抗議的真正制造者其實是抗議的對象政府。政府不問自身的濫權是造成一系列不良影響的根源,不問先有暴力,然後才有對暴力的譴責,反而總是強調反抗帶來的不良影響,這就好有一比,你強奸了別人,反而責怪對方告發你。這種一切只從官方單方面利益需要出發的觀念是非常荒唐的。
憲政法治有四個關鍵環節,一是立法之前要允許不同階層,不同人群公平博弈,使有權立法的機關的組成人員以及所立之法都準確反映民意,這樣才能給立法公正提供根本保障;二是所立之法必須具有明確的對公民政治社會文化等諸項基本人權給予保障的條款,從程序上確定救濟手段;三是對明顯侵犯民權的法律和執法行為,建立一套允許公民自下而上地提出反對意見的機制;四是從司法體制上建立對公民權利的救濟機制,這四個方面,缺一不可,但我們現在是四個全缺。這四個環節,第一、二個公民雖然可以通過票選立法代表和公眾輿論監督等途徑而發揮影響,但在現有的人大代表由執政者圈定和黨管媒體的情況下,公民能夠有所作為的不多;第四個環節,由於法官由組織部門考核,再通過由執政者嚴密控制的人大從形式上認可,公民也難以發揮實質性的影響,唯有第三個環節,公民有廣泛的自主發揮影響的余地。所以說,把自下而上的維權活動當作中國憲政法治的突破口,是有道理的。這個方面,甘地和路德金等前輩都作出了成功的榜樣。然而,中國歷史上的統治者最習慣的統治方式是自上而下的等級命令體制,強調在上者揆道,在下者法守,深忌權利自下而上的表達,把這種現象視為失控,視為威脅。要扭轉幾千年專制傳統形成的巨大慣性,非一日之功,需要不停地有人向這種習慣勢力沖擊,需要有人作出犧牲。所以說,高智晟,郭飛熊,以及所有這次絕食抗議活動的參加者,都值得尊敬,都是我們的英雄。但願他們的這次活動能夠達到目的。
轉載於《人與人權》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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