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二十一日電)據報導,福建省日前發生一起鬧市自焚事件,一名民工由於無證駕駛摩托車被當局拘留十天,其後罰款一千元人民幣仍無法取回摩托車,於是自焚。
據「海峽都市報」報導,十九日上午九時許,福建省福清市城關東門路,三十八歲的安徽民工朱三清突然發出一聲叫聲,在路人一片驚異的眼光中擰開可樂瓶蓋,將瓶中汽油澆在身上,點火自焚。幾分鐘後,在附近店家的努力下,朱三清身上的火被撲滅,並被迅速送到醫院。
十九日中午,躺在醫院燒傷科病房的朱三清已恢復神志。他表示,三月三日他騎著摩托車經福清市宏路派出所附近,被一名男子攔住並將其摩托車鑰匙拔走,接著問朱三清有沒有駕照,「我坦白說只有牌照,沒有駕照。」因為對方沒穿警服,朱三清問能不能出示證件,沒想到突然來了輛警車,車上下來的個警察朝他頭部揮了一拳,隨後他就被帶到派出所。
而據朱三清的妻子馬兆俠說,三月十三日丈夫從拘留所裡出來後,他和丈夫一起拿著一千元人民幣,到派出所去繳罰金,「本來說好拘留後,再罰款,就可以取車了,可他們又不讓拿車,說非法營運還要再繳二千元人民幣」。
十九日下午,宏路派出所所長何明秀表示,根據治安處罰法規定,無證駕駛的確要處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二百元至一千元的處罰,「拘留十日,並處罰金一千元,屬於情節嚴重,大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沖卡,另一種是非法營運」,而朱三清表示,他當天的確是一個人騎摩托車,沒有非法營運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