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德國增值稅上漲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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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袁文報導)2007年1月1日,德國增值稅(Mehrwertsteuer)將從16%上漲到19%。那麼,是不是所有的商品即將在新一年1月1日凌晨自動漲價百分之三?回答,非也。

關於增值稅變更帶來方方面面的問題,德國消費者保護中心為讀者在增值稅特刊中作出了精彩解答。主要內容請見以下摘要。

首先闡明一點,不是德國貨架上的所有商品都含16%的增值稅。譬如食品(飲料和含酒精飲料除外),自來水,書籍,報紙,雜誌,花草,飼料,車票等用品只帶有7%增值稅。而冷房租,醫療費,郵票,廣播費,越境機票等商品則不包含任何增值稅。但是,電,煤氣,暖氣,火車票和其它類「奢侈品」的增值稅將上漲到最高的19%。

值得注意的是,增加的這3%指的是商品淨價格的百分之三。若按照商品毛價來算,實際上漲率只有2,59%。比如,一件大衣賣100歐元,除掉稅收後,淨價為86,21歐。2007年稅收上漲後,這件大衣的價錢將是102,5899歐元,而不是103元。當然,按消費者習慣,屆時業者會將賣價調成好寫好記的整位數。

最近,不少傢俱及汽車商家用「我們不收增值稅」的廣告來吸引顧客。要知道,商家其實沒有把16%的增值稅向他們宣傳的那樣,真正送給顧客,而只是給買主打了一個13,8%的折扣。(因增值稅是按上述商品淨價格計算的)故而消費保護中心建議買主在購買傢俱或汽車前,不要忘記與商家討價還價,折扣最多可打到優惠的15%。

許多人認為,增值稅上漲前夕,是採購大件的好機會。消費保護特此提醒顧客在購買價格不穩定商品時,如手提電腦,MP3之類等物品,要考慮到同一商品有可能在明年由於型號老化遭淘汰,屆時的市場賣價比今年年底增值稅上漲前還要低。也就是說,增值稅並不是決定價格高低的最關鍵因素。

但對於一些壽命較長的用品,如洗衣機等,在增值稅上漲前購買還是划算的。商家大都會在聖誕前夕提高價格,所以,購買大件前應該仔細觀察市場價格,確定價格是否真正優惠後,再下手購買。

明年增值稅上漲不一定代表消費者來年收到的賬單一定含19%的稅值。按法律規定,商家上繳給國家的增值稅高低決定著消費者的納稅高低。也就是說,商家供貨日期才是決定稅收的要素。比如說,如果一輛汽車的供貨日期是今年年底,那麼顧客來年收到的賬單應該只含16%的增值稅。分期付款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消費者在2007年前就已經得到商品的話,而按合同約定,分期付款終止日始為2008年,那麼,買主在2007年到2008年收到的賬單應該只含有16%的增值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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